猎手1
览富财经获悉,此前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与华鑫证券及长城证券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后者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华鑫证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宁波坚瑞向告支付回购本金7亿元;判令宁波坚瑞向告支付回购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1日,计1719.66万元);判令宁波坚瑞向告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0.05%/日标准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1日计3955万元);判令宁波坚瑞赔偿告律师费损失35万元、保全担保费损失70万元;以上4 项诉请共计7.57亿元。
请求判决华鑫证券对宁波坚瑞质押给华鑫证券的2.05亿股“坚瑞沃能”股票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就前4项诉请金额优先受偿;判令被告二郭鸿宝对坚瑞新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诉前保全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近日,坚瑞沃能获悉郭鸿宝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坚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华鑫证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其中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的利息,以初始交易金额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以计算;
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初始交易金额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被告宁波坚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华鑫证券支付律师费35万元及保险费70万元;
若被告宁波坚瑞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告华鑫证券有权在上述付款义务的范围内,与被告宁波坚瑞协商,以被告宁波坚瑞质押的“坚瑞沃能”2.05亿股股票及相应孳息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宁波坚瑞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宁波坚瑞继续清偿;
被告郭鸿宝对被告宁波坚瑞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鸿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坚瑞追偿;驳回告华鑫证券的其余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受理费383.07万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3.57万元,由告华鑫证券承担3.57万元,由被告宁波坚瑞、被告郭鸿宝共同承担380万元。
对于宁波坚瑞所持公司3.02亿股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事项,坚瑞沃能表示:后续如果质押券商继续实施司法拍卖行为,那么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已积极同长城证券、华鑫证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取得沟通,希望法院能暂缓对该部分股票实施司法拍卖。
目前,郭鸿宝持有坚瑞沃能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持有坚瑞沃能3.02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郭鸿宝目前直接持有坚瑞沃能股票中流通股数量为6948.98万股,如果实施冻结的券商与实施轮候冻结的券商达成一致,并且均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那么该判决会导致流通股部分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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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量子计算概念早盘低开0.77%收盘微涨0.08%
今日券商板块行业早盘低开0.35%收盘小幅下跌0.29%,黄金时间线显示今天是时间窗
金融科技概念目前涨幅达1.48%,金融科技概念下个股情况
今日网络安全概念下跌1.58%,ST信通盘中触及跌停
猎手1
【收评】今天市场承接力通过了测试,但上攻力度也同样
今天大盘探底回升,技术上还是吊颈线,考虑到本周五就是中秋节休市,避险资金明天还会选择撤离,所以,明天市场还有抛压,大盘还有向下回踩3000附近的趋势,但我还是觉得大盘向下回补2972附近缺口的概率不大,也就是大盘调整空间不大,所以,整体还是建议大家以逢低加仓为主,但要回避近期涨幅较大的个股,比如今天长城证券、长亮科技等盘中都是涨停,但最终没能封住,主要因就是近期涨幅较大,主力资金借机撤离。有坚瑞沃能股份2.77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3%,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持有坚瑞沃能股份3.0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坚瑞沃能总股本的23.89%。
览富财经获悉,此前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与华鑫证券及长城证券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后者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华鑫证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宁波坚瑞向告支付回购本金7亿元;判令宁波坚瑞向告支付回购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1日,计1719.66万元);判令宁波坚瑞向告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0.05%/日标准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1日计3955万元);判令宁波坚瑞赔偿告律师费损失35万元、保全担保费损失70万元;以上4 项诉请共计7.57亿元。
请求判决华鑫证券对宁波坚瑞质押给华鑫证券的2.05亿股“坚瑞沃能”股票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就前4项诉请金额优先受偿;判令被告二郭鸿宝对坚瑞新能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诉前保全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近日,坚瑞沃能获悉郭鸿宝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坚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华鑫证券支付回购交易金额7亿元;被告宁波坚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华鑫证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其中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的利息,以初始交易金额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以计算;
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初始交易金额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被告宁波坚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华鑫证券支付律师费35万元及保险费70万元;
若被告宁波坚瑞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告华鑫证券有权在上述付款义务的范围内,与被告宁波坚瑞协商,以被告宁波坚瑞质押的“坚瑞沃能”2.05亿股股票及相应孳息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宁波坚瑞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宁波坚瑞继续清偿;
被告郭鸿宝对被告宁波坚瑞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鸿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坚瑞追偿;驳回告华鑫证券的其余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受理费383.07万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3.57万元,由告华鑫证券承担3.57万元,由被告宁波坚瑞、被告郭鸿宝共同承担380万元。
对于宁波坚瑞所持公司3.02亿股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事项,坚瑞沃能表示:后续如果质押券商继续实施司法拍卖行为,那么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已积极同长城证券、华鑫证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取得沟通,希望法院能暂缓对该部分股票实施司法拍卖。
目前,郭鸿宝持有坚瑞沃能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持有坚瑞沃能3.02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郭鸿宝目前直接持有坚瑞沃能股票中流通股数量为6948.98万股,如果实施冻结的券商与实施轮候冻结的券商达成一致,并且均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那么该判决会导致流通股部分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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