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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作者:智囊人生
  • 2018-01-03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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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曹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曾俊先生的通知,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于2017年12月24日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签署了《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合计16,320万股红旗连锁股份(其中曹世如女士转让14,280万股,曹曾俊先生转让2,040万股)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转让给永辉超市,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7-05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曹世如 577,660,000 42.475% 434,860,000 31.975%

  曹曾俊 83,640,000 6.15% 63,240,000 4.65%

  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 -- -- 163,200,000 12%

  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永辉超市持有公司 163,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 其他事项

  在本次协议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前述情形,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转让双方作出的承诺。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法律障碍能够消除,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且不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申请人提交申请经本所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人须待首次提交申请日三十日后再次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三、 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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