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可
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002657)、股吧】 编号:2018-03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开同先生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 减持股份占公 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司总股本的比 例 刘开同 2018年8月27日 大宗交易 13.61元/股 74万股 0.22% 刘开同 2018年8月29日 大宗交易 13.99元/股 75万股 0.22% 合计 149万股 0.44% 2.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股 16,827,490 4.98% 15,337,490 4.54% 其中:无限售条 4,206,873 1.25% 2,716,873 0.80% 刘开同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2,620,617 3.74% 12,620,617 3.74%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2.刘开同先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 a.自本次股份发行交易完成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b.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c.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40%。 (2)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截至本公告日,刘开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本次交易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刘开同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也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减持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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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可
中科金财: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PDF
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002657)、股吧】 编号:2018-03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开同先生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 减持股份占公
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司总股本的比
例
刘开同 2018年8月27日 大宗交易 13.61元/股 74万股 0.22%
刘开同 2018年8月29日 大宗交易 13.99元/股 75万股 0.22%
合计 149万股 0.44%
2.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股 16,827,490 4.98% 15,337,490 4.54%
其中:无限售条 4,206,873 1.25% 2,716,873 0.80%
刘开同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2,620,617 3.74% 12,620,617 3.74%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2.刘开同先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
a.自本次股份发行交易完成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b.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c.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40%。
(2)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截至本公告日,刘开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本次交易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刘开同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也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减持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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