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返回主站
F10资料 推荐产品 炒股必读

读元祖股份2021年财报的相关会计问题

  • 作者:炒股养家2018
  • 2022-11-14 01:07:16
  • 分享:

一、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量表影响

我们看到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支付的租赁款,这在计算自由现金流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遗漏。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

1、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支付的相关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准则指南一共就提供了这么三句话供我们参考,从财政部的问答中我们还能挖出一条息

4、企业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二、所得税

这部分对投资来说用处不大,但因为涉及息面广、会计原理相对较难,也做了整理。我们看到所得税分为五部分作了解释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后以净额列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未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未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并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越多、递延所得税负债越少越好。往往而言,企业的业务做得越大,同时存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就越多。

对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大小没有意义,但深究其形成的原因却很有意义。尤其当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企业净资产占比较大时,一定得深入研究清楚。

(1)当企业累计出现大幅可抵扣亏损时,容易形成大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成因是企业出现或长期出现大额亏损。

(2)当企业预先计提大额费用,这也容易形成大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往往这显示了企业经营稳健和业绩夯实

下面对上述五个部分作出说明

(一)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进行列报。

其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内部交易损益。合并时抵消不计,税务各个公司单独核算。税务局是按照一个一个真实公司收税,并不区分是不是关联交易,或者可能产生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的销售,在税务局认为是利润,而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并不认为是利润的情况。如,母公司卖了一批货给子公司,而子公司尚未将这批货销售出去。在合并报表上这批货只体现为存货,但在税务局眼中却可认定母公司完成了销售行为,需要对母公司该笔交易进行征税。该项不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却导致税务核算利润多,因而该项比较容易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资本,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2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500万元,售价为8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出售上述商品,2013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销售80%。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计算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201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00-500)×25%=75(万元),

 201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为75万元。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201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00-500)×20%×25%=15(万元)

  2013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15-75=-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5

  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0

(二)合同负债税会差异

公司合同负债的税会差异主要是由一次性收取的加盟费导致的,具体看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收入部分。

根据税法,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会计准则应在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即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要早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造成现在多交税,未来会计确认收入时少交税的情况,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确认方法问题,单独做讲解。

(三)租赁准则的税会差异

因为新租赁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统一按融资租赁的办法处理,这样就涉及到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导致租赁每年计提的费用是不一致的;而税法处理相对简单,直接按照租赁期平均摊销费用。由此导致了税会差异,下面是网上找的一道例题。

例1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年,每年末支付100000元(不含税,下同),共计500000元。2020年1月甲公司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10000元(含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1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归还乙公司。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已知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增量贷款利率为7%。

根据新准则要求,承租人甲公司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金额为500000元。甲公司应将上述金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金额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租赁内含利率取增量借款利率7%,期限为5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1002,则使用权资产初始价值=100000×4.1002=410020(元)(结果取整数,下同)。则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500000-410020=89980(元)。据此可以计算出各年度租赁负债年初、年末金额和利息金额,如表1所示。

根据规定,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发生的成本。

综合以上息,甲公司各年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020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 41002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998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0

  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410020+10000=420020(元)

  2020年末支付租金,假设甲公司能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根据表1确认当年的利息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28701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8701

  同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5年、用直线法每年计提折旧(420020÷5)

  借管理费用 84004

  贷累计折旧 84004

  2021年末支付租金、确认进项税额和利息金额,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借财务费用 2371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3710

  借管理费用 84004

  贷累计折旧 84004

  2022年、2023年、2024年会计处理同上,注意每年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不同。

2、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例1中甲公司每年可以扣除租赁费100000元,另外实际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可以据实直接扣除,5年内扣除的总金额510000元等于会计计入损益的使用权资产折旧总额420020元与财务费用总额89980元之和。该税会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在租赁期内分期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是甲公司2020年可税前扣除110000元,会计计入损益金额为财务费用28701元与管理费用(折旧)84004元之和112705元,因此应调增2705元;同理,2021年可税前扣除100000元,会计计入损益金额为107714元,应调增7714元;2022年应调增2374元,2023年、2024年分别应调减3340元、9453元,5年纳税调整金额合计为0。

(四)存在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几种情形

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是不确认的;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是不确认的

3、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4、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小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是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理解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收入准则

(一)运费

成本构成中的合同履约成本是销售时的配送运费,在计算毛利率变动时需要注意,2020年之前的成本是不包括销售运费的。

问企业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运输活动,如果该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损益时如何在利润表中列示?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2021年1月份签订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合同价款113万元(含增值税),并在当月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10.9万元(含增值税),于当月支付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在12月15日支付货款,并由甲公司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依据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应该作为履行合同的一项成本。

相关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甲公司1月的会计处理

(1)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0

(2)支付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

2、甲公司12月的会计处理

(1)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0

(2)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该批产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为将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该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甲公司是运输服务的主要责任人。那么甲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该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确认

财务报告附注中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确认做了如下叙述

特许经营安排是收入准则中“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准则规定如下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否则,应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该活动将对客户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商品

我们看到公司对加盟费会计政策的描述与上述三条是基本符合的,因此公司加盟费应在加盟期间内确认收入。因加盟费是一次性收入,收入是在合同期间内确认,由此形成了合同负债也产生了税会差异,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追溯调整法

1.追溯调整法的概念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2.在具体应用时,对资产负债表调整变化年度的年初数,对利润表调整变化年度的上年数。这里需要明确一下,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本期,而发生变更的事项涉及本期之前的好多期,资产负债表的调整最后都一并反映在本期的年初数;而由于利润表只列报本年发生额和上年发生额,调整只涉及上年发生额,上年之前的期间不再调整。

3.追溯调整法的4个步骤

①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②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追溯调账);

③调整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追溯调表);

④附注说明。

4.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含义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新政策)与现有金额(旧政策)之间的差额。

①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的理解举个例子,本期(即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期间)是2018年,那么列报前期就是2017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是2017年1月1日。

②会计政策变更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涉及损益的科目一律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因此“累积影响数”是留存收益应有金额和现有金额的差额。而且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因为股东大会已经开过了)。

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对此做了如下解释,可以看出公司是按总额法确认的政府补助,会计政策部分说的很详细,不再赘述。

六、预期用损失模型

由公司财报披露的会计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应收账款使用准备矩阵计算预期用损失,其他应收款则使用一般模型,这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减值损失的计算分为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和简化方法。其中简化方法适用于两类金融资产,一是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如定期存款;二是与收入准则相关的,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简化方法中有两种计算方法减值矩阵法(应收账款迁徙率法)、直接估计损失率法。公司使用的是减值矩阵法。

三阶段减值模型

用损失为企业根据合同应收取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差额(现金流缺口)的现值。根据现值的定义,即使企业能够全额收回合同约定的金额,但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也会产生用损失。

阶段一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也就是低风险资产,即坏账计提中的无风险组合,如押金、保证金等。

阶段二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是还没有实质减值的金融工具,也就是预期变差但是还没实质违约的金融资产,即坏账计提中的账龄组合,如超过用期的应收款项。

阶段三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用减值或用违约的金融工具,即坏账计提中的单项计提组合,如客户发生破产、交易发生诉讼。

我们看公司附注披露的息,尽管公司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数额不小,但公司认为用风险显著增减但未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二阶段)减值准备为0,已经发生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为3,700,402.00元。

公司其他应收上海金瑞建设3,700,402.00元,账龄5年以上,公司全额做了计提,也就是上文中处于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其他应收款都需要做减值损失的计提。

关于应收账款迁徙率法,举例如下

七、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金融工具的分类只需要看几个思维导图就可以了

银行理财虽然是一种债务工具但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不得承诺银行理财保本保息,故其先进流量是不稳定的,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加利息的付款额这一条件,因此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期限在一年内的银行理财,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理财,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购买银行理财的手续费与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时,售价与账面价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归类为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我认为是笔误造成的。因为公司年报其他地方说的很清楚,该收益是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如果公司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话,那似乎应将理财产品以衍生金融资产列报。但因为公司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理财,如果是结构性存款的话,按财政部会计司的回复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但结构性存款确实有衍生金融资产的属性。

另外需要注意,公司将定期存款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而非很多人认为的货币资金。


温馨提醒:用户在赢家聊吧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文中出现任何联系方式与本站无关,谨防个人信息,财产资金安全。
点赞9
发表评论
输入昵称或选择经常@的人
聊吧群聊

添加群

请输入验证信息:

你的加群请求已发送,请等候群主/管理员验证。

时价预警 查看详情>
  • 江恩支撑:15.94
  • 江恩阻力:17.93
  • 时间窗口:2024-05-15

数据来自赢家江恩软件>>

本吧详情
吧 主:

虚位以待

副吧主:

暂无

会 员:

14人关注了该股票

功 能:
知识问答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