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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商业机会构成关联交易,两年之后再受处分

  • 作者:笑叹人生如梦
  • 2018-11-27 1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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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证监会对4家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上交所对6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深交所共发出15份监管函,对5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标签:关联交易| 重大事项及其披露 | 审议程序

案例简介

2016年2月2日,【中珠医疗(600568)股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与林启奋、林玉凤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拟以1.32亿元受让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物业”)100%股权及股权转让方对金顺物业享有的全部债权。相关协议约定,如果交易对方违约,中珠正泰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4,500万元定金及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作为本次交易的增措施,引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许德来控制的珠海市朗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琴科技”)以认缴出资(不实缴出资)方式对金顺物业进行增资,并不实际控制金顺物业。2016年3月10日,朗琴科技以认缴出资方式对金顺物业增资9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9%,成为金顺物业的控股股东。但是,截至2016年7月15日,中珠正泰与林启奋、林玉凤的股权转让交易仍未取得进展,在催告交易对方无效,无法按协议约定启动收购流程后,确定交易对方构成实质违约。

2016年7月25日,中珠正泰与林启奋、林玉凤签订《终止协议书》,约定交易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上述款项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支付至中珠正泰。

2016年10月25日,朗琴科技与林启奋、林玉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42亿元受让金顺物业100%股权及股权转让方对金顺物业享有的全部债权,并于11月1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中珠医疗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0.1.6条、第10.2.5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许德来、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小峥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外,许德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5条、第2.6.3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规则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2.6.3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例简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取得金顺物业99%股权,实质导致上市公司与林启奋、林玉凤两人前述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实现取得金顺物业控制权的目的。后续,上市公司与前述两人终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安排,实际放弃了上市公司拟取得的商业机会,并将之转移至实际控制人,构成商业机会的让渡,属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事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1.32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3.74亿元的5.56%。但是,上市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另外,相关终止协议的违约金导致公司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约2,000万元,占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341.10万元的27.24%,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公司也未及时对外披露,仅在2016年年度报告书中披露“报告期内由于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违约赔偿金2000万元,形成营业外收入”。

拓展延伸

中珠医疗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1号),被要求补充披露股权转让交易的主要情况,以及确认对方违约与获得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时间。中珠医疗在2017年6月16日的回复公告中才第一次披露了该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经过,但依旧未提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2018年8月30日。中珠医疗又收到了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涉及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息披露义务,且公司收到2000万元解约赔偿金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披露,中珠医疗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动态一览

证监会

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一览表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上交所

纪律处分一览表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上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深交所

监管函一览表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深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具体如下:

纪律处分一览表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深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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