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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3:亚星客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作者:鸿鹄之志
  • 2017-12-28 17:34:47
  • 分享: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12月28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经营层确认,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书面询证,其回复如下:截至本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也未买卖公司股票。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8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4

  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免

  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指数;“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次的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的延续为期三年,有利于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销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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