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骨鱼鱼
公告日期:2018-07-0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5亿元(委托财产均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财产:1亿元 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中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1、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投资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一、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60018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为盘活资金,增加收益,拟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或“资产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资产托管人”)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委托人)拟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设立资管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目标:计划通过股权、债权、收益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资方式,为资产委托人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各类资产收(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银行理财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不包含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及其他证券类产品)。 (四)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1、管理费率为1%。 2、管理费计算方法:M=E1管理费率一年天数(M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1为每日委托财产余额、一年天数按照360日计算) 3、支付方式 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五)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1、托管费率为0.02%。 2、托管费计算方法:M=E1托管率一年天数(M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1为每日委托财产余额、 一年天数按照360日计算) 3、支付方式 托管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4、如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资产托管人已收取的托管费不予返还。 (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提取 1、计划存续期内,当计划财产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时,经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计划财产,但提取后的计划财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当计划财产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 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2、计划存续期内,在计划财产可变现的前提下,资产委托人可以在计划存续期内指定工作日按照本款要求申请提取计划财产。资产委托人提取计划财产,应经资产管理人同意。经资产管理人同意提取计划财产的,资产委托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 [点击查看原文] [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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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中水务上市时间为:1998-11-11详情>>
答:2013-10-08详情>>
答:国中水务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答: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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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国中水务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5亿元(委托财产均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财产:1亿元
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中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1、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投资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一、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60018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为盘活资金,增加收益,拟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或“资产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资产托管人”)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委托人)拟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设立资管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目标:计划通过股权、债权、收益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资方式,为资产委托人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各类资产收(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银行理财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不包含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及其他证券类产品)。
(四)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1、管理费率为1%。
2、管理费计算方法:M=E1管理费率一年天数(M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1为每日委托财产余额、一年天数按照360日计算)
3、支付方式
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五)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1、托管费率为0.02%。
2、托管费计算方法:M=E1托管率一年天数(M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1为每日委托财产余额、
一年天数按照360日计算)
3、支付方式
托管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1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4、如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资产托管人已收取的托管费不予返还。
(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提取
1、计划存续期内,当计划财产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时,经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计划财产,但提取后的计划财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当计划财产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
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2、计划存续期内,在计划财产可变现的前提下,资产委托人可以在计划存续期内指定工作日按照本款要求申请提取计划财产。资产委托人提取计划财产,应经资产管理人同意。经资产管理人同意提取计划财产的,资产委托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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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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