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获得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借款给予上市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3-5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控股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约6.96亿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约30.82亿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权以及出借给上市公司,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健康发展。
恒健控股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慧盟科技”)、何宇、何思模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约1.87亿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804%,恒健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此次权益变动前,恒健控股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13.0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6.0393%,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3.0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393%;慧盟科技持有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73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47%;何宇持有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474.63万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7%。
此次权益变动后,恒健控股公司持有6.96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9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96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6.0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04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慧盟科技持有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何宇持有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7.9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284%。
此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月20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通知,上述各方于2019年12月20日与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2019年12月20日与恒健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东方集团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约6.96亿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此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约30.82亿元。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恒健控股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即恒健控股公司通过此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9%,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恒健控股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慧盟科技”)、何宇、何思模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约1.87亿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804%,恒健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此次权益变动后,恒健控股公司持有约6.96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9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96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约6.0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04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慧盟科技持有约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何宇持有约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约7.9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28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约6.11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80%。
此次交易若顺利实施,恒健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持续开展,对业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持续着力于数据中心、智慧电源、充电桩(站)、微网及储能、5G供电、轨道交通智能供电及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及应用。
受让方恒健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运作方式,在产融结合中促进产业资本做大做强的经营方针,协助省国资委推进省属国资布局结构调整,易事特作为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产业布局相互契合、优势互补,能够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11月27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函告,获悉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质押展期1.302亿股。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约9.7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26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0441%,对应融资余额约23.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约10.8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2.62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7859%,对应融资余额约25.2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11月27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涉软开关变换器参数优化方法和软开关变换电路。
发明专利《软开关变换器参数优化方法和软开关变换电路》提出一种能量变换效率高的软开关变换器参数优化方法及其在双向软开关变换电路中的实现技术,有效解决传统的开关变换器开通过程中电压电流均不为零、开通损耗大、能量变换效率低的问题。该项技术成功应用于大变比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系统中蓄电池组智能功率接口装置研发制造,产生良好的技术及经济效益。
上述发明专利技术属于与公司UPS、光伏储能充电桩、分布式储能系统等产品密切相关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绿色电能变换产业技术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完善,巩固公司在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答:易事特的概念股是:液冷服务器...详情>>
答:易事特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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