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涉一种双路光伏逆变器的对地绝缘电阻检测电路、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一种双路光伏逆变器的对地绝缘电阻检测电路、方法及装置》提出一种双路光伏逆变器的对地绝缘电阻检测方法和该方法赖以实施的检测电路,在不增加成本情况下提高检测精度,经济适用。该项技术在组串式光伏逆变器、EPS相关产品中得到成功应用。
上述发明专利技术属于与光伏逆变器、分布式储能、EPS系统等产品密切相关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绿色电能变换产业技术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完善,巩固公司在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何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为发挥协同效应、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保证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事宜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
此次豁免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股权转让事宜顺利进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良好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后,将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城市运营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资源,将积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高端电源、数据中心、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业务发展。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不超过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自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的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内外部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约人民币9.76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7907.91万元,账面价值约人民币8.97亿元,2019年7月至9月回款额为1973.52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约人民币8.77亿元。
此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应应收账款的权利。此次交易的受让方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获得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借款给予上市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3-5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月24日丨易事特公布,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控股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约6.96亿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约30.82亿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权以及出借给上市公司,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健康发展。
恒健控股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慧盟科技”)、何宇、何思模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慧盟科技、何宇作为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合计约1.87亿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804%,恒健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此次权益变动前,恒健控股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13.0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6.0393%,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3.0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393%;慧盟科技持有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73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47%;何宇持有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474.63万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7%。
此次权益变动后,恒健控股公司持有6.96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9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96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6.0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6.04亿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492%;慧盟科技持有1.73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7.44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何宇持有1474.6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35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7.9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284%。
此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答:(1)高端电源设备 国家...详情>>
答:易事特公司 2023-09-30 财务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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