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k
告日期:2018-09-21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告编号:2018-09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7号)收悉。按贵部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自,并聘请了中介机构做了核,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为主要账户,是否属于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你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触及应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答:因股东王进飞先生、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帝奥控股”)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被告,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中国银行江宁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南京浦口支行、中国银行南通通州支行和苏州银行南通支行共5个银行账户被相关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实际共冻结资金1,532.94万元,冻结额度合计1.016亿元(不含重复冻结)(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29日披露的2018-079号公告、9月8日披露的2018-091号公告、9月15日披露及9月19日披露的2018-097号公告)。 本公司从未向除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过贷款担保,也 从未与他人联合从外界借款,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上述诉讼涉及的借 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所使用的本公司“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均系伪造,本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相关法院申请印章真伪鉴定。 本公司接王进飞先生通知,其已于九月上旬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说明情况,根据其提供的说明材料,王进飞先生于2017年底私刻了本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并在其民间借贷合同上使用了这两枚私刻的印章。其表示将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调,并将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银行账户均为本公司在相关银行的基本账户,但并非本公司主要账户。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不直接开展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主要资产、业务均在控股子公司,具体业务经营活动及相应的资金流转也以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而不经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本公司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主要用途是支付日常管理费用、本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中介机构报酬等,存款金额较小。上述账户被实际冻结总金额1532.94万元,为本公司2018年6月末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总额6.38亿元的2.4%,占比较小。从实际意义上,对本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银行账户在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而不在本公司。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未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金划转、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综上,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并非由本公司过错或经营不善所致,相关银行账户亦非主要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资金总额比例较小,且未对本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因此,本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属于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触及应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问题二、“请结合帝奥控股和王进飞、张永明及其关联方股份质押情况,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答:目前,帝奥控股及王进飞合计持有本公司10.1485亿余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41%。上述股份中已有10.058亿余股被质押,占二者合计持有本 司股份的99.11%,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12%。上述股份中,本公司已收到质权人通知并披露的有1.236亿余股发生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占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18%,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5%。目前,帝奥控股和王进飞合计持有本公司的10.1485亿余股股份中已有10.07亿余股被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二者合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23%,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16%。 目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张永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以其自身的名义质押过本公司股票。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也未质押过本公司股票。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家天佑公司)质押过本公……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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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奥特佳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纺详情>>
答: 经商务部<关于同意南通金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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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期:2018-09-21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告编号:2018-09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7号)收悉。按贵部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自,并聘请了中介机构做了核,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为主要账户,是否属于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你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触及应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答:因股东王进飞先生、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帝奥控股”)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被告,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中国银行江宁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南京浦口支行、中国银行南通通州支行和苏州银行南通支行共5个银行账户被相关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实际共冻结资金1,532.94万元,冻结额度合计1.016亿元(不含重复冻结)(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29日披露的2018-079号公告、9月8日披露的2018-091号公告、9月15日披露及9月19日披露的2018-097号公告)。
本公司从未向除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过贷款担保,也
从未与他人联合从外界借款,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上述诉讼涉及的借
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所使用的本公司“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均系伪造,本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相关法院申请印章真伪鉴定。
本公司接王进飞先生通知,其已于九月上旬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说明情况,根据其提供的说明材料,王进飞先生于2017年底私刻了本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并在其民间借贷合同上使用了这两枚私刻的印章。其表示将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调,并将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银行账户均为本公司在相关银行的基本账户,但并非本公司主要账户。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不直接开展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主要资产、业务均在控股子公司,具体业务经营活动及相应的资金流转也以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而不经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本公司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主要用途是支付日常管理费用、本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中介机构报酬等,存款金额较小。上述账户被实际冻结总金额1532.94万元,为本公司2018年6月末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总额6.38亿元的2.4%,占比较小。从实际意义上,对本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银行账户在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而不在本公司。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未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金划转、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综上,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并非由本公司过错或经营不善所致,相关银行账户亦非主要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资金总额比例较小,且未对本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因此,本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属于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触及应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问题二、“请结合帝奥控股和王进飞、张永明及其关联方股份质押情况,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答:目前,帝奥控股及王进飞合计持有本公司10.1485亿余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41%。上述股份中已有10.058亿余股被质押,占二者合计持有本
司股份的99.11%,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12%。上述股份中,本公司已收到质权人通知并披露的有1.236亿余股发生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占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18%,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5%。目前,帝奥控股和王进飞合计持有本公司的10.1485亿余股股份中已有10.07亿余股被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二者合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23%,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16%。
目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张永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以其自身的名义质押过本公司股票。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也未质押过本公司股票。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家天佑公司)质押过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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