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王美如画
辽宁局批准中天证券宋雷、吕慧独董任职,任继恩、李飚、陈琳监事任职。上海局批准东方花旗范龙斌经理层高管任职;批准摩根大通(中国)刘宏副董事长任职,何耀东监事会主席任职,胡笑容经理层高管任职,郎洪平董事任职,黄康民独董任职;批准野村东方余青董事长任职;批准【申万宏源(000166)、股吧】徐涛监事任职。青海局批准九州证券黄伟经理层高管任职。
【西南证券(600369)、股吧】获准在青岛设立1家C型营业部。
广东局核准东莞证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贵州局核准中天国富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中金公司沈君如董事长任职尚待审批。
因在社交媒体编造和传播虚假息,证监会处罚四名当事人。开源证券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行业务专职内控人员数量不足,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公司债券项目存在未充分核,尽调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及时进行息披露;陕西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来自证监会公开披露息,券业行家整理。
近期,西南证券获准在青岛设立1家C型营业部。
近日,辽宁局批准中天证券宋雷、吕慧独董任职,任继恩、李飚、陈琳监事任职。上海局批准东方花旗范龙斌经理层高管任职;批准摩根大通(中国)刘宏副董事长任职,何耀东监事会主席任职,胡笑容经理层高管任职,郎洪平董事任职,黄康民独董任职;批准野村东方余青董事长任职;批准申万宏源徐涛监事任职。青海局批准九州证券黄伟经理层高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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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东证监局
发日期:2019年8月19日
批复事由:核准变更《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的重要条款
主要变更:新设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条款
发布机构:贵州证监局
发日期:2019年8月22日
批复事由:核准中天国富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待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近期,广东局核准东莞证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贵州局核准中天国富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中金公司沈君如董事长任职尚待审批。
当事人:陈毅衡、林全、王夏儒、吴化章
事由:当事人陈毅衡编造并发布虚假息:
“彭博社讯,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2018年大批量的上市公司暴雷与不市场化的监管制度有很大关系,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完善退市制度,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公司无处藏身,并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长线投资股票市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当事人林全作为新浪微博账户“遂昌快活林”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拥有138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新浪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王夏儒作为新浪微博账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新浪微博认证的“头条章作者、微博签约自媒体”,该微博账户简介为“著名财经博主”,拥有60余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吴化章作为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对发布息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发布的涉案虚假息被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处罚:由证监会对陈毅衡编造、传播虚假息的行为采取处以20万元的罚款的监管措施;对林全、王夏儒、吴化章传播虚假息的行为采取处以12万元的罚款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黑龙江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盛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哈尔滨圣林凯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期货交易部、股票投研部、基金部、风控部等部门部分基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哈尔滨圣林凯格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黑龙江省银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康顺街20号,现场检期间,占有、使用该地址的为其他单位,公司实际情况与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息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银泰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经更正后,公司2019年4月份和5月份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达到预警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由浙江证监局对盛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安徽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二、档案中缺少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证明件。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备案息不准确,公司备案的两只私募基金产品实际为一只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合和达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个别投资者资产证明中的金融资产金额未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
2.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应由管理人负担的差旅费。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卓辉盛景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重庆西证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阳光基金)系当事人公司西证重庆管理的基金产品。西证重庆控股股东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股权)既是西证阳光基金的投资者,也是西证阳光基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交易对手方。西证阳光基金存续期内,执行该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当事人公司和西证股权任职的情形,但当事人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西证重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重庆城投建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重庆城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基金)系当事人公司城投建管理的基金产品。当事人公司作为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未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披露息,城基金成立以来的所有季度投资报告均未向其有限合伙人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城投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弘泰通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息,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弘泰通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事由: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联创共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开源证券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
二、公司债券项目存在未对债券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担保人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权利限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个别年度未将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尽职调工作底稿不能有效支撑调结论或与募集说明书披露息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七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有的项目未按照专项计划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获取基础资产相关收费账户对账单,未有效核专项计划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较募集说明书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进行息披露,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由陕西证监局对开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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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独家!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19年8月第4周)
辽宁局批准中天证券宋雷、吕慧独董任职,任继恩、李飚、陈琳监事任职。上海局批准东方花旗范龙斌经理层高管任职;批准摩根大通(中国)刘宏副董事长任职,何耀东监事会主席任职,胡笑容经理层高管任职,郎洪平董事任职,黄康民独董任职;批准野村东方余青董事长任职;批准【申万宏源(000166)、股吧】徐涛监事任职。青海局批准九州证券黄伟经理层高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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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核准东莞证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贵州局核准中天国富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中金公司沈君如董事长任职尚待审批。
因在社交媒体编造和传播虚假息,证监会处罚四名当事人。开源证券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行业务专职内控人员数量不足,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公司债券项目存在未充分核,尽调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及时进行息披露;陕西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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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局批准中天证券宋雷、吕慧独董任职,任继恩、李飚、陈琳监事任职。上海局批准东方花旗范龙斌经理层高管任职;批准摩根大通(中国)刘宏副董事长任职,何耀东监事会主席任职,胡笑容经理层高管任职,郎洪平董事任职,黄康民独董任职;批准野村东方余青董事长任职;批准申万宏源徐涛监事任职。青海局批准九州证券黄伟经理层高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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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东证监局
发日期:2019年8月19日
批复事由:核准变更《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的重要条款
主要变更:新设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条款
发布机构:贵州证监局
发日期:2019年8月22日
批复事由:核准中天国富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待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近期,广东局核准东莞证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贵州局核准中天国富增加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中金公司沈君如董事长任职尚待审批。
当事人:陈毅衡、林全、王夏儒、吴化章
事由:当事人陈毅衡编造并发布虚假息:
“彭博社讯,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2018年大批量的上市公司暴雷与不市场化的监管制度有很大关系,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完善退市制度,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公司无处藏身,并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长线投资股票市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当事人林全作为新浪微博账户“遂昌快活林”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拥有138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新浪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王夏儒作为新浪微博账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新浪微博认证的“头条章作者、微博签约自媒体”,该微博账户简介为“著名财经博主”,拥有60余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吴化章作为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对发布息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发布的涉案虚假息被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处罚:由证监会对陈毅衡编造、传播虚假息的行为采取处以20万元的罚款的监管措施;对林全、王夏儒、吴化章传播虚假息的行为采取处以12万元的罚款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黑龙江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盛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哈尔滨圣林凯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期货交易部、股票投研部、基金部、风控部等部门部分基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哈尔滨圣林凯格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黑龙江省银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康顺街20号,现场检期间,占有、使用该地址的为其他单位,公司实际情况与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息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由黑龙江证监局对银泰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发现当事人公司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经更正后,公司2019年4月份和5月份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达到预警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由浙江证监局对盛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安徽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二、档案中缺少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证明件。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安徽合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备案息不准确,公司备案的两只私募基金产品实际为一只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合和达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事由: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投资者资产证明中的金融资产金额未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
2.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应由管理人负担的差旅费。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由安徽证监局对卓辉盛景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重庆西证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阳光基金)系当事人公司西证重庆管理的基金产品。西证重庆控股股东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股权)既是西证阳光基金的投资者,也是西证阳光基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交易对手方。西证阳光基金存续期内,执行该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当事人公司和西证股权任职的情形,但当事人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西证重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重庆城投建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重庆城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基金)系当事人公司城投建管理的基金产品。当事人公司作为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未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披露息,城基金成立以来的所有季度投资报告均未向其有限合伙人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城投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弘泰通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当事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息,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弘泰通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事由: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由重庆证监局对联创共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开源证券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
二、公司债券项目存在未对债券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担保人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权利限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个别年度未将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尽职调工作底稿不能有效支撑调结论或与募集说明书披露息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七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有的项目未按照专项计划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获取基础资产相关收费账户对账单,未有效核专项计划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较募集说明书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进行息披露,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由陕西证监局对开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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