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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作者:智囊人生
  • 2018-02-11 1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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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自 2017

  年9月起对公司进行上市公司“双随机”现场检查,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了详尽和全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检查发现,一、公司对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摊销计提、资产减值测试不规范:公司在2016年开始对古马岭金矿采矿权按照10年进行直线摊销,摊销期超出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剩余有效年限;公司在对古马岭金矿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考虑使用超采产能和预测选矿回收率的合理性。二、对其他应收款——鹏远新材、潘多军的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账上列示的“其他应收款-潘多军”、“其他应收款-鹏远新材”两笔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均超过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单项金额重大,且潘多军和鹏远新材多次违约,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在2016年年末仍将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作为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在金融资产核算、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销售费用摊销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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