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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百亿仲裁案”带来的警示

  • 作者:Liang13708
  • 2022-09-26 2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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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和讯财经 权婷

  日前,*ST科华(原科华生物(002022))发布公告,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彭年才、李明、苗宝刚、西安景昱(以下简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以下合称天隆公司)38%股权。

  科华生物表示,此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自9月22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暂停转股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这也意味着,具体的交易细节将于10月12日前予以披露。

  自2021年7月天隆公司因业绩大涨后试图提高收购价格而掀起“百亿仲裁”波澜,天隆公司与母公司科华生物之间的纠纷已持续一年有余。

  不少观点认为,此次科华生物披露剩余股权收购计划透露出双方纠纷在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此次收购的价格以及股份发行方也成为市场关注重点,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此次“百亿仲裁案”对科华生物及其他上市公司又有着怎样的警示作用。

  因风控不到位 股权收购引发仲裁

  上述仲裁可追溯至科华生物在2018年的一桩股权收购。2018年6月,科华生物与天隆公司原股东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以5.54亿元对价收购天隆公司62%股权。剩余38%股份将于2021年进行处理,届时,天隆公司的整体估值将以9亿元或2020年扣非净利润的25倍孰高为准。

  2020年,因新冠疫情爆发,天隆公司业绩暴涨,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金额高达11.06亿元,若按照25倍计算,剩余38%股份的投资价款为105亿元。

  2021年7月13日,科华生物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天隆公司原股东提出仲裁,要求科华生物执行105亿元的剩余股权投资转让款。

  随后,基于疫情突发导致的净利润暴涨所产生的105亿元收购价格,成为二者之间不断争议的焦点。突如其来的仲裁,也导致圣湘生物对科华生物18.63%股权收购的“流产”。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业务负责律师黄竹桢指出,“从科华生物的角度,收购协议对于并购定价的约定显然不够谨慎,科华生物作为收购方却放弃了并购方式及价格的主动选择权,没有约定并购最高限价等等,都为争议埋下了伏笔。这也是科华生物低估了天隆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忽视了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所导致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盟仁也认为,“虽然本案具有特殊性及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而且即便有业绩要求天隆公司也已超额完成,但就条款设置而言,该条款缺少对天隆公司现有股东的限制及相应风控措施,并未很好地保护华科生物的利益。”

  业绩爆发式增长或难以为继 收购价格及发行方成关注重点

  截至9月21日收盘,科华生物报11.75元,总市值仅约60亿元。此次通过定增收购天隆公司剩余股份,外界最为关注的是收购价格以及定增方。

  尽管天隆公司因核酸检测产品在2020年业绩暴涨,但目前,核酸检测相关公司的经营环境已今非昔比。相较于2020年的高速发展,相关领域公司2021年的业绩增速已大为放缓。以东方生物、明德生物(002932)、硕世生物等为例,2020年,该三家企业营收增速高达788.83%、429.43%、502.39%,2021年,上述公司营收分别降至211.43%、195.05%、63.19%。

  海外市场方面,新冠检测试剂的市场也逐步萎缩。国家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出口货值自今年2月达到180.24亿元的高峰后,开始大幅下降。今年3月至5月,其出口货值分别为145.91亿元、39.11亿元和18.13亿元;环比降幅分别达到19.05%、73.19%和53.64%。

  在此背景下,天隆公司2020年的业绩神话很大可能无以为继。尽管科华生物尚未披露具体的收购价格,但此前天隆公司原股东要求的百亿对价几乎没有可能性。

  此外,尽管此前圣湘生物的收购计划失败,但圣湘生物并未放弃入股科华生物。圣湘生物曾与珠海保联约定,如珠海保联所持股份需要重新对外转让,同等条件下其具有优先购买权,且该优先权不可撤销。圣湘生物是否会参与定增从而实现入股科华生物,也成为市场的关注方向。

  就上述仲裁问题,和讯财经多次通过科华生物披露的联系方式尝试联系公司,但并未成功。据媒体报道,科华生物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收购事项,尽早解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所聘律所曾因审核不严收警示函

  黄盟仁认为,上述交易中,可以想见有许多影响交易文件条款的因素,就争议条款,“外聘律师是否有向上市公司充分提示该条款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是判断外聘律师是否尽责的主要衡量标准,而法务部门在了解该风险后的评估及判断,则将直接影响条款的内容。无论如何,法务部门与外聘律师在交易过程中的职责是控制风险,虽有特殊情况,但本案中科华生物面对特殊情况的风险控制显然是不足的”。

  尽管科华生物并未披露当初的交易细节,但在上述仲裁发生之后,科华生物并未改聘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自2014年就服务科华生物至今。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国浩律师事务所因未发现2017年龙韵股份(603729)收购案中核心资产被抵押,被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上海监管局官网显示,在对龙韵股份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龙韵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于2017年12月12日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法律意见书》中,未披露龙韵股份收购的标的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他项权利;于2018年2月8日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中载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而事实上,长影置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核心资产于2017年12月19日已被抵押。上海监管局认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在该项法律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未发现上述资产被抵押的事实,导致《实施情况法律意见》未反映上述资产被抵押的情况。最终对国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张某出具警示函。

  “百亿仲裁案”带来的警示

  黄竹桢告诉和讯财经,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通常会聘请常年法律顾回或收购并购专项法律顾问,律所会对收购协议进行起草、审核,并向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层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由公司法务部门结合管理层意见确定收购协议内容,其后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需要指出的是,和讯财经查询科华生物历史公告,并未发现科华生物当时收购时有披露法律意见书。

  黄竹桢律师认为,科华生物牵涉的“百亿仲裁案”看似是因为一项合同条款引发的“大雷”,实则是因为其本身一系列不完善的并购机制导致的。因此,“上市公司在收购并购项目中应做好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全流程管理,在并购战略拟定、并购目标选择、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交易完成、并购后的整合、并购绩效评价等每一环节都严格控制,才能最大化避免重大不利情形或争议的发生。”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外投资是提高企业绩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市场上较为普遍的商业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何避开收购踩雷,顺利完成收购,或许能从科华生物身上借鉴一二。

  黄盟仁指出,公司出于多种因素考虑,时常会出现多个交易组合的需求。公司应当正视不同交易存在的不同风险,当多个交易进行组合时,又将衍生出其他风险,不能简单地叠加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科华生物的收购纠纷中,出现的直接争议是远期交易定价条款的失控,也就是估值失误,对于估值的风险控制仍依然需要回到基础的尽职调查、合理商业假设及估值模型和风险控制措施。而同时,风险控制作为一个整体仍需要涵盖交易的全过程,包括交易前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及文件条款的设置以及交易后的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

  在选聘律师事务所时,黄盟仁则建议到,“关注律所及承办律师处理相关交易的经验及能力,并进行事前沟通,了解律师对项目风险的认知,选择对交易设计、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条款等交易各环节都能提供专业支持的律所”。

  黄竹桢律师补充道,“上市公司对于常年法律顾问或收并购专项法律顾问的选择,除了考虑对于证券类非诉业务的专业能力外,也可以着重考虑律所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危机处理以及刑事合规等综合能力,以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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