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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合约告吹,康希诺与辉瑞终止关于MCV4疫苗产品的推广合作

  • 作者:三十而立
  • 2022-06-06 1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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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康希诺生物(688185.SH;06185.HK)发布公告称,经友好协商,该公司与辉瑞(PFE.US)于2022年6月4日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该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

据公告显示,康希诺生物与辉瑞于2020年7月签署《推广服务协议》,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产品曼海欣®。

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授权辉瑞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的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MCV4疫苗产品曼海欣®,授权辉瑞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为推广MCV4疫苗产品而在授权区域内使用公司商标和技术息。

据公告称,目前该公司尚未产生MCV4疫苗产品曼海欣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

MCV4的商业化将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填补中国在该领域缺乏高端疫苗的空白,因此在中国市场拥有广阔前景。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对于后续工作,康希诺生物表示,辉瑞因原合作协议获得公司授权终止,需按终止协议约定,将规定的文件和材料交付给公司。同时,辉瑞和公司均应履行终止协议约定并应在过渡期内尽各自的合理商业努力、互相配合,以实现平稳过渡,辉瑞将配合公司就合作产品的授权变更、协议终止及本协议过渡相关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双方将持续积极沟通,协商处理有关原协议项下的未尽事宜及交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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