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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长与实控人翻脸,两大股东要撕毁一致行动协议

  • 作者:夜雨霏霏
  • 2023-08-04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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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长与实控人翻脸,两大股东要撕毁一致行动协议。

在科创板上市的毕得医药,实际控制人是戴岚和戴龙姐弟两人,两人于2007年开始创业,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架构为姐姐持股70%,小弟持股30%。

姐姐是财务出身,曾在美国留学,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

小弟戴龙从公司成立以来长期担任公司的CEO,现在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毕得医药于2022年10月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后戴岚直接持股32.48%,而戴龙直接持股为14%.42%。

公司上市后股价破发,股票锁定期延期6个月。

姐弟两人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曾在公司上市前的2021年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果两人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员工持股平台决议事项意见不一致就以姐姐的意见为准。

可是,公司上市还不到一年两人就翻脸了。

2023年7月31日,芦晓旭、王超、毛永浩三位董事联名提交议案要解聘时长春的副总经理职务,提交议案的三位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的副总、财务总监和产品总监。

而被提议解聘的时长春在2022年12月才获聘为副总经理,上任还不到一年。

在这之前,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的尚卓婷已经2023 年4月辞职。

还有一位独立董事张萌也在2023年7月提出辞职,但因为他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所以张萌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这之前张萌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议罢免副总一事,公司在2023年8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3票反对。

董事戴龙、王超、芦晓旭、毛永浩、独立董事张萌投票赞成。

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和田伟生投票反对。

戴龙董事长认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后果。

违反一致行动协议有什么后果呢?

我在《公司控制权》的书里介绍了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大股东与二股东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股东的投票与大股东保持一致,但在股东会上大股东投同意票,二股东违反协议投反对票。

后来他们去打官司,被法院判决二股东投反对票也要统计为同意票。

《公司控制权》的书里还有80多个真实的股权案例,有人持股0.02%就能控制公司,也有人持股99%还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看了书才知道什么叫天外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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