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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及相关责任人遭行政监管

  • 作者:山水迁客
  • 2022-08-02 2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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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睿创微纳(688002.SH)8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马宏、赵芳彦、高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山东监管局表示,前期对睿创微纳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股份支付费用披露不准确。对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事项,公司未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予以披露;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进行了更正,该更正事项影响相应报告期间净利润金额分别为2496.86万元、4932.79万元、7874.05万元、3193.92万元。经核实,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少更正148.02万元,导致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净利润均多记127.7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睿创微纳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度报告中,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披露有误;“单项委托理财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部分事项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基于此,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保障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山东监管局认为,马宏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芳彦、高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履行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8月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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