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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 作者:YYY827
  • 2022-11-02 1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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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晶华新材公开息显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副董事长周晓东、董事会秘书潘晓婵、财务总监尹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用代码:913100007878320XJ)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6月8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上述借款于当日被划转至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晓东。2020年6月15日,周晓东将5000万元借款及5.48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你公司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晶华新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晶华新材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37亿元,同比上升1.86%;归母净利润362.99万元,同比下降88.36%;扣非净利润686.12万元,同比下降75.95%;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97亿元,同比上升7.1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36.56万元,同比下降27.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81.46万元,同比下降26.3%;负债率43.78%,投资收益-1221.28万元,财务费用1266.9万元,毛利率13.89%。

晶华新材(603683)主营业务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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