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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作者:1647310w
  • 2020-03-05 15: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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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陶灵刚先生共计持有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51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均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陶灵刚先生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2月4日,陶灵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0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4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6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25.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50%,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8,953.1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14%,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

●灵康控股本次办理延期购回的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0年2月5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2020年2月4日,灵康控股将其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3,000.90万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业务,质押期限延期至2020年11月3日。

1、本次延期购回涉及股份的质押情况

注:本次延期购回主要系灵康控股根据其资金的安排,与浙商证券沟通协商后进行的延期。灵康控股资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具备履约能力。

2、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灵康控股股份质押情况

1、灵康控股质押股份中10,664.88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2.83亿元,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28%,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6,315.5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1.75亿元,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4%,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

2、灵康控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等。

3、灵康控股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灵康控股资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股票于2020年2月3日、2月4日、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2月3日、2月4日、2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日部分媒体就公司向发生新型冠状肺炎的武汉疫区捐赠药品事宜进行了相关报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捐赠的药品价值合计304.85万元。该捐赠事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股价敏感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2月3日、2月4日、2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息;公司前期披露的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和公司指定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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