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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603322) 虎年第一个“爆雷”,索赔预征集!

  • 作者:三好学生
  • 2022-02-28 2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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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早在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账户冻结及风险提示的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

2022年1月10日晚间,超讯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表示,超讯通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超讯通董事长梁建华、董事会秘书邹文未按照《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孟繁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超讯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2月7日晚间,超讯通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民生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孟繁鼎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其控制的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控制的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合计约42076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9%。

宋联民律师认为,超讯通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未及时进行披露,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息,或者披露的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超讯通股东人数为1.5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买入超讯通(603322)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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