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持股
告日期:2018-09-27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告编号:2018-040 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中止 上市公司所处的地位:申请人的实际投资关联方 涉案的金额:本金15,500万元、本金利息5,024.18万元、投资损失775万 元、律师费37.1万元、财产保全费用和保函费用30.5万元以及本案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仲裁程序已中止,尚无法估计本次 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凤凰传媒”)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投资”)通过南京岚裕凤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裕凤凰基金”)投资的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卓投资”)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HDS20170474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9984号),通知仲裁程序中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5年,岚裕凤凰基金与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捷蓝”),亦卓投资,捷蓝公司股东宋晓东、张依签署了《关于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岚裕凤凰基金依约投资了15,500万元,通过受让亦卓投资的份额,间接持有杭州捷蓝7%的股权。但杭州捷蓝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为维护合法权益,亦卓 投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宋晓东、张依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的公告》(2018—001)。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 1、本次仲裁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亦卓投资持续与宋晓东、张依就《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经过多次协商,宋晓东出具了《付款承诺》,作出如下承诺:“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款1000万元;2019年3月6日之前付款2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付款6000万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金额的35%;2019年12月31日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届时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计算确定。” 基于上述情况,亦卓投资与宋晓东、张依共同商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中止仲裁六个月的申请,并约定如宋晓东不能履行还款承诺,亦卓投资有权申请恢复仲裁。 2、近日,亦卓投资收到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HDS20170474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9984号)的内容为:“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请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前将双方和解进展情况书面告知本会仲裁院”。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仲裁程序已中止,尚无法估计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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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28: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PDF
告日期:2018-09-27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告编号:2018-040
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中止
上市公司所处的地位:申请人的实际投资关联方
涉案的金额:本金15,500万元、本金利息5,024.18万元、投资损失775万
元、律师费37.1万元、财产保全费用和保函费用30.5万元以及本案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仲裁程序已中止,尚无法估计本次
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凤凰传媒”)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投资”)通过南京岚裕凤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裕凤凰基金”)投资的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卓投资”)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HDS20170474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9984号),通知仲裁程序中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5年,岚裕凤凰基金与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捷蓝”),亦卓投资,捷蓝公司股东宋晓东、张依签署了《关于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岚裕凤凰基金依约投资了15,500万元,通过受让亦卓投资的份额,间接持有杭州捷蓝7%的股权。但杭州捷蓝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为维护合法权益,亦卓
投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宋晓东、张依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的公告》(2018—001)。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
1、本次仲裁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亦卓投资持续与宋晓东、张依就《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经过多次协商,宋晓东出具了《付款承诺》,作出如下承诺:“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款1000万元;2019年3月6日之前付款2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付款6000万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金额的35%;2019年12月31日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届时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计算确定。”
基于上述情况,亦卓投资与宋晓东、张依共同商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中止仲裁六个月的申请,并约定如宋晓东不能履行还款承诺,亦卓投资有权申请恢复仲裁。
2、近日,亦卓投资收到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HDS20170474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9984号)的内容为:“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请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前将双方和解进展情况书面告知本会仲裁院”。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仲裁程序已中止,尚无法估计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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