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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期:2018-08-25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8年8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8,790,000股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601777)、股吧】”或“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4日,向238名激励对象授予8,79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7年8月11日,力帆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更正的公告》。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8月2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报告》。 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6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21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首次授予的实际人数为636名,实际授予数量为7020.6万股,实际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27,461,6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在激励对象解锁申请被接受后,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38名激励对象授予8,79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4日,授予价格为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力帆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4日 2、授予数量:8,790,000股 3、授予人数:……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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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力帆科技的概念股是:共享汽车、详情>>
答:力帆科技上市时间为:2010-11-25详情>>
答:力帆科技公司 2024-03-31 财务报详情>>
答:力帆科技的子公司有:14个,分别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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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77:力帆股份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PDF
告日期:2018-08-25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8年8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8,790,000股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601777)、股吧】”或“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4日,向238名激励对象授予8,79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7年8月11日,力帆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更正的公告》。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8月2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报告》。
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6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21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首次授予的实际人数为636名,实际授予数量为7020.6万股,实际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27,461,6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在激励对象解锁申请被接受后,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38名激励对象授予8,79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4日,授予价格为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力帆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4日
2、授予数量:8,790,000股
3、授予人数:……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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