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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家银行违规吸存被罚超百万,拉存款哪些“姿势”不能用?

  • 作者:王明司
  • 2019-09-26 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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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浑水调研研究员 申不怵

9月25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一批处罚名单,这也是其本月第六次公布。9月以来,江苏银保监局已经公布16张罚单,可谓火力全开。

在最新一批的处罚名单中,南京两家银行因为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被罚超过百万元:渤海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被罚50万、【上海银行(601229)、股吧】南京分行被罚55万。

因为两家银行均在南京,所以处罚均由江苏银保监作出,处罚的日期均是9月16日。

虽然是同一件事,但是从目前披露的情况,两家银行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渤海银行是具体到支行被罚,上海银行则是南京分行被罚,后者在层级上更高。

处罚息显示,上述两家银行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该项规定显示,商业银行有违反规定提高或是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情形的,会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至于吸存如何不当,处罚息并没有披露。不过去年6月份,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要强化合规经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五)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六)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对于股份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来说,限于网稀少等影响,吸收存款相较于大行来说可能比较难,压力也比较大,不过即使有困难,童靴们也要注意“姿势”,切不可越线。

(草媒公社成员自媒体,创内容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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