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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韩国财阀用“专利案”进攻晶科隆基,有何图谋?

  • 作者:手痒痒
  • 2020-04-13 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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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晶科能源(JKS.NYSE)和隆基股份(601012.SH)齐刷刷地公告了一年前与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下称“韩华”,或关联公司)的专利案进展。

简单说就是,两家中国企业已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初裁,都不侵权韩企的背钝化电池技术,最终裁定还要等段时间。(具体公告在本末尾。)

这里就不讨论一些技术上的细节了既不懂,而且涉及美德澳等远在他国的专利事件,国际法律问题不能瞎说。

此前,我们也独家拿到了不少料,转了好几圈找了不少业内技术大拿,大家当时的判断是这事儿,中国企业估计会占上风。现在初步结果,确实正走向好的一面。

韩华是韩国大财阀---韩华集团的儿子,母公司的背景堪称相当深厚。

目前,韩华集团在韩有76个下属子公司,海外351个网(不是简单一个办事处了事,是真正有实业的网)。人家的业务也不仅有太阳能,化工、金融、建设、机械、航空等涉猎极其广泛。那么,韩华这家太阳能子企业所实施的一些战术,其实也能诠释跨国集团在海外经营中的部分典型行为。分析其为什么要用专利案来攻晶科和隆基,存在探讨的必要。

首先,这次韩国人拿起专利说事儿,不能仅仅从“侵权”的孤立层面上理解,它的动静实际上很大。

以对隆基股份的侵权案来,韩华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针对晶科的专利诉讼也是多地区的。如果只是一个地方的案件也就SOSO,而这次韩方起诉,从国家范围到涉及机构都不少,说明韩国人起诉中国公司的决心很大要告,就一起把你们都告一遍,各国都捋一遍。

第二,每个地区的诉讼进程不同。

从今天晶科、隆基的声明中能到,ITC方面的初裁结果已经出来了,两家中国企业都被裁决未侵犯韩华的215专利。ITC将于30日内对晶科的裁决进行复审。

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已于2019年12月启动了一个名为IPR的多方复审程序,今年12月会出最终结论,晶科有望胜诉。

韩华在去年3月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出的起诉案,已经被隆基股份申请叫停。要等到ITC的最终结论出来后,再回复。

而在澳大利亚、德国,韩华对华企业的诉讼案都还在进展中。其中,澳大利亚案上,隆基向当地联邦法院递交答辩状,并对侵权行为否认后,暂时没有判决结果。德国案上,隆基也已向当地法院提交应诉声明,并且请求法院在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一审判决前中止审理。目前该案并未开庭。

为什么要挑选晶科、隆基等公司作为专利案诉讼的对手?韩华可能有多层考虑。

第一,晶科目前是全球组件销售冠军,加上多个市场对韩华存在着影响,所以起诉晶科是它最主要的选择。韩华确定晶科是一定会应诉的,因为在专利案的起诉中,它提出美国应对晶科发布销售禁令。对隆基,同样如此。作为在美国地区有工厂的晶科,绝不会将美国市场拱手让人。

第二,这些年来,隆基股份引入了大量的精英部队,且大举展开海外业务,对于今后韩华在各个重市场的布局会有很大阻碍作用。所以拿这家公司开刀,似也理由充分。

第三,韩华对晶科和隆基,于美国地方法院、澳大利亚及德国案件,不仅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而且也提出了侵权和损害赔偿金的相关请求。隆基还好,晶科在这些地方的前几年销售收入占比很大,假设韩华胜诉,拿到一大笔赔偿金将让公司有直接的进账。

第四,虽按现有相关起诉进展,韩华获胜的话,只是追溯对手方所侵权的赔偿额。但是,如果晶科隆基没有可绕开背钝化技术的电池产品,韩华就能长期以专利为名“坐享其成”,成为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一大“心病”(当然这个假设难以实现,大型中国组件公司都会有别的技术储备)。

通过专利案,试图打乱中国企业的战略进程,是韩华所选择的重要商策之一。该策略目前是否完全奏效还不好说,但至少从心理战上,可有一定影响。它让两家巨头在各个市场去应诉,让你们于每个主要的新能源销售地区都担惊受怕,给你的销售及市场施加“你侵权哟”的暗示。哪怕是最后结果未必获胜,但仍可以有延长对峙局面、扰乱视听的作用。

接下来,再以一个个市场来分析,韩华葫芦里卖什么药?

在美国市场上,韩华通过中国启东工厂的多年出以及美国当地的经销商合作,销售业绩占比靠前,属于向当地进口组件的前五大企业。有销售人士告诉能源一号,隆基股份因为海外布局稍晚,所以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占比并不大。但韩华一样对它提起起诉。可能也是担心隆基在未来几年中会强攻美国,从而让韩华的地位不保。

而在德国,除了正泰新能源之外,韩华排名进口组件厂商的第二位(2019),而晶科排名第四。所以,德意志之战假设能有效的话,对韩华巩固欧洲心脏业务也会带来很大帮助。

澳大利亚,根本没韩华什么事儿,但这家公司也要和中国企业拼一拼。当地主要市场排名靠前的公司主要有晶科、天合光能及东方日升等公司。

这家以火药起家的韩国财阀企业,2010年把新能源定位一个新的增长极。收购了林洋新能源之后,再买下QCELLS,将两者合并后,做到了为数不多的全球出货前十大外国公司(其他座次几乎全被中国公司包揽)。所以,韩华老谋深算地搞出专利案这一招,不会太令人意外。

但往深了,韩华也是希望借此事件来告诉中国企业,“专利”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侧面提醒中方注重专利、注重科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感觉未必是一件特别坏的事情。

当然,晶科、隆基等能连续拿下海外光伏的多个主要市场,功力也很深厚。除了应诉之外,中方公司的其他工作正同步展开。

为了防范专利诉讼的不确定性风险,据 ITC 法律程序,隆基提交了两套现有涉嫌侵权技术的替代技术方案,以确保未来在相关涉诉市场销售上,不受实质性影响。

2019年9月,隆基与韩华也达成协议。后者确认,隆基采用的替代技术方案产品不构成对韩华专利的侵权,并承诺本次诉讼中不对这一替代技术控告。

万一,万一中国企业败诉,会怎样?隆基强调,对于历史上已发生的销售,由于被诉侵权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比较低(2016年~ 2019年,隆基被诉的侵权产品在美澳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总营收不超过6%),因此即使最终败诉,对整体经营的影响也相对有限。

隆基称,该公司现有的替代技术方案可保障未来在相关市场的正常销售,因此

即使最终败诉,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也相对有限。并且,公司现有产线进行上述替代技术方案改造的成本较低、周期较短。截至目前,隆基已完成马来西亚古晋工厂1GW 电池产线的改造,相关产品已在美国市场实现销售,并可随时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对其他产能进行改造并快速形成产能。

总的来说,中国公司见招拆招,不会因为专利这事儿扰乱军心、变动业务方向及销售目标。而韩华十来年的太阳能业务经验,也可能会继续蓬勃而上。但伟大的对手既需要互相欣赏,也会彼此给予。市场环境也会因此而更健康、更安全,市场空间也会乘数级放大。缔造有效价值才会有更多共赢的可能性。

附件晶科声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韩华专利

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20年4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NYSE.JKS)今日宣布在对韩华Q Cells(“韩华”)所诉专利案的抗辩中取得两项独立的重要进展。2019年3月,韩华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针对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集团发起第337-TA-1151号调(“1151号调”),指控以上三家公司侵犯了其美国专利(“215专利”)。

2020年4月10日,负责1151号调的行政法官(“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215专利。MaryJoan McNamara法官已出具初步裁决,批准晶科能源此前递交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ITC将于30日内对该裁决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此外,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已于2019年12月10日针对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在现有技术下的可专利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IPR)。IPR是PTAB审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效性的程序。

PTAB 在决定启动复审的件中指出,晶科能源和REC“通过指明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无效,而确立了胜诉的合理可能性”。根据PTAB提供的时间表,晶科能源预计关于可专利性问题的最终书面裁定,将于2020年12月前发出。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两家机构分别做出的裁定证明了我们从案件发生伊始就已表明的立场韩华基于其单个专利的指控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其意图仅在减缓我们的发展势头。晶科能源大力支持市场公平竞争,并尊重业内所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期待继续以我们领先市场的创新组件服务全球客户,并延续我们的增长势头。”

 能源一号独家,不得进行未经允许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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