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丨*ST中安公布,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1月2日、1月3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波动。截止2020年1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32元/股。公司现对相关风险事项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存在退市/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将会被暂停上市。此外截至第三季度末,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持续出现大额亏损,则公司还将面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面临较大的诉讼赔偿风险截至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63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2575亿元(公告编号:2019-104)。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16债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556,506,000元(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券到期处置方案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5.338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累计质押股份约4.791亿股。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约5.2798亿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5、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11月29日丨*ST中安公布,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86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62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恒汇志”)、涂国身、银信评估;5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招商证券、银信评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4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银信评估;13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招商证券、银信评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黄峰、邱忠成、朱晓东、殷承良、蒋志伟、常清;2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黄峰、邱忠成、朱晓东、殷承良、蒋志伟、常清。
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63例(另有7位原告撤诉,撤诉金额约2025.31万元),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26亿元。
11月25日丨*ST中安公布,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16中安消”、“本次债券”)。本次债券本金余额11亿元,债券期限3(2+1)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6中安消”已自2019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和解方案的议案》。
2018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16中安消”公司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公司拟追加中安消物联传感(深圳)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作为“16中安消”债券担保物;拟追加杭州天视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投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明景物联传感有限公司、深圳市豪恩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八家公司100%股权作为“16中安消”债券担保物。
此次债券违约后,为妥善化解可能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司从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结合目前公司实际履约能力,以及不同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成本和预期回报差异提出的具备可实施性的方案,债券持有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并选择债务和解方案的类型。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壹:
“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需同意其本金(债券本金=债券面值100*债券持有数量)在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后展期三年,即:按发行时约定的到期日顺延3年至2022 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展期期间的利率,将以债权人的“16中安消”债券本金(债券本金=债券面值100*债券持有数量)为计算依据,按4.45%/年的利率计算,计息规则不变,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同意本方案的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并自动放弃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前的未付债券利息及罚息,展期期间终止计算罚息。到期后,由公司按双方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自行偿还本息。
方案贰:
“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需同意其本金(债券本金=债券面值100*债券持有数量)在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后展期至2021年1月10日,并同意其本金在到期后按本金的6折兑付(兑付金额=债券本金*60%),即:按发行时约定的到期日顺延至2021年1月10日,并同意在到期后以其本金的6折兑付(兑付金额=债券本金*6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展期期间的利率,将以债权人持有的“16中安消”债券本金(债券本金=债券面值100*债券持有数量)为计算依据,按4.45%/年的利率计算,计息规则不变,2020年11月10日,支付第一笔利息;2021年1月10日,支付到期日前的剩余利息及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同意本方案的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并自动放弃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前的未付债券利息及罚息,展期期间终止计算罚息。到期后,由公司按双方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自行偿还本息。
公司希望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上述债务和解方案,并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与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类型。公司承诺将按照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履行相应的偿付义务。
此次公司提出和解要约,如有债券持有人未能与公司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则该部分债券持有人仍享有要求公司偿付债务的请求权。公司与该部分未就债券处置方案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兑付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妥善办理。
11月25日丨*ST中安公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威大”)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向深圳蓝普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701房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公告日,该次交易事项涉及房产已完成过户,深圳威大正在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出售房产相关事宜。
答:ST中安公司 2023-12-31 财务报...详情>>
答:ST中安的子公司有:14个,分别...详情>>
答:ST中安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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