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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至暗时刻到来,你该怎么做?

  • 作者:自胜者强自知者明
  • 2018-09-02 2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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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创投圈炸锅了。募资寒冬还未过去,一纸股权转让的税务指导意见,又让大家叫苦连连。


这不,一个段子刷屏了:创投有机会就吹自己的成功案例,动辄赚几十几百倍,结果LP(投资人)还没有相信,税务局这次却相信了……




事情是这样的:

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这意味着,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


更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

 

说实话,今年对于创投来说真的有不好过:


  • 【募资难】

    2018年上半年,“寒冬”成为资本市场的高频词。

    多名创投行业人士表示,今年资管新规出台后,来自银行的资金受到限制,加上行业竞争加剧,今年以来创投行业募资出现困难。

    从数据来,上半年无论基金数量还是募资金额都有所下滑,其中募资金额下降尤其明显。


  • 【投资难、退出难】

    在投资、退出方面,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由于天使基金机构化、产业资本强势介入、创投行业存在投机等因,好的投资项目很难抢到,价格也居高不下。但在退出时,难度却大幅增加,投资回报也在下降,创投行业即将进入洗牌期。

 

已经面临(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三重压顶的创投,如今再度遭到“加税”的打,这也难怪很多头部GP掌门人发出极为悲观的表态,“灾难”、“生死存亡”、“至暗时刻”等词语不绝于耳。



 

那咱们翻过头来再来算一算这个对于创投税的调整到底又多大的影响:

 

自然人甲认购了合伙制创投基金产品A的100万元的份额,按行业一般规则,管理人(创投机构、GP)收取2%/年*5年*100万,即10%的管理费,待基金结算根据业绩收取20%超额收益的分红。

 

那么这个产品A的投资人甲要承担的所有成本如下:


 

那么如果这只基金5年后,顺利地净赚了150万(已经达到年均净回报30%),那么粗略计算,扣除甲要承担的各项成本是88万(仅所得税就是49.5万,增值税按6%交9万),也即5年后,如果这只基金足够优秀,基金净回报150万,他可以拿63.5万,同时交给国家58.5万,交给创投GP的是28万(管理费和超额收益)。自然人甲的年均回报率为8.5%。

 

这还是简单计算,忽略了很多实际操作细节,如果是一个基金里按项目结算交税,那么如果有收益的项目先结算,亏损的项目后结算(往往是这样的情形),那基金投资人岂不更惨!

 

再者说,这还是按照最优的情况来假设。就目前整个经济状况来讲,创投面临的情况恐怕只有更惨。


 

其实,按税法规定,一般企业若出现亏损,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润,在弥补完亏损之前无需缴税(最多五年)。这也符合一般企业先亏损、后盈利的规律。

 

但创投基金却是先盈利、后亏损,在盈利的年度交了大量税收,在随后的亏损年度却已经没有了弥补的机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除非投资的项目清算,否则税务部门也很难认可基金亏损。


 

这样一来,创投基金实际税负有可能远远超出40%,甚至有可能出现基金总体亏损,却还交了很多税的情况。对这一明显不合理的现状,行业内已经呼吁多年改革,各级部门也曾表态认为应该改革,但因为种种因改革始终没有落地。

 


很多创投圈人都在哀嚎,一边高喊降税减税,扶持中小企业、脱虚向实,另一边又面临加税的境遇。国家的这次行动目的到底出于什么,我们还不得而知。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从客观角度而言,这次的税务指导意见是对以往不规范的税务工作进行纠正。作为依法纳税中的一员,我们应该充分的学习税务相关政策下,合法合理地有效运用政策优惠,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工作,规避资本交易中的税坑,进而实现有效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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