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12
告日期:2018-09-04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600397)、股吧】 编号:2018-043 司债券代码:122381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6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源煤业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诉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江西朝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和新能源公司)、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售公司通知,江煤销售公司收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8日,江煤销售公司因与创丰公司、朝和新能源公司、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南昌市中院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事实 2013年9月26日,江煤销售公司与创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江煤销售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创丰公司未如约及时支付货款。2014年5月9日,双方进行了对账,截止2014年4月30日,创丰公司应付江煤销售公司货款45700823.32元。朝和新能源公司和宣禾能源公司先后为创丰公司上述付款提供担保。 2014年5月30日,江煤销售公司与创丰公司、担保人涂勇斌、担保人赵哲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支付所欠江煤销售公司45700823.32元的时间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等。截止起诉日创丰公司应付江煤销售公司货款44015823.32元。2017年3月28日,江煤销售公司将创丰公司、朝和新能源公司、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诉至南昌市 中院。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创丰公司立即支付所欠告货款人民币44015823.32元(大写:肆仟肆佰零壹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圆叁角贰分),并承担违约金至所有欠款付清时止(截止2017年2月28日违约金为人民币35540133.87元,大写:叁仟伍佰伍拾肆万零壹佰叁拾叁圆捌角柒分);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被告四、被告五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圆正。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由全部由上列被告承担。 三、一审情况 2018年8月1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2017)赣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 驳回告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579.7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4579.78元,由告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江煤销售公司对本案认定事实、证据采信程序、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不服一审判决,现正积极准备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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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通用航空概念在涨幅排行榜排名第二 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涨幅居前
今天航空行业早盘低开0.17%收出穿头破脚大阳线,近期处于上涨趋势
目前环氧丙烷概念在涨幅排行榜排名第8 怡达股份、齐翔腾达涨幅居前
5月7日预警机概念在涨幅排行榜位居第7,涨幅领先个股为四创电子、航天长峰
周二大飞机概念涨幅3.34%,涨幅领先个股为航新科技、安达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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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7:*ST安煤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PDF
告日期:2018-09-04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600397)、股吧】 编号:2018-043
司债券代码:122381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6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源煤业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诉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江西朝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和新能源公司)、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售公司通知,江煤销售公司收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8日,江煤销售公司因与创丰公司、朝和新能源公司、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南昌市中院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事实
2013年9月26日,江煤销售公司与创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江煤销售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创丰公司未如约及时支付货款。2014年5月9日,双方进行了对账,截止2014年4月30日,创丰公司应付江煤销售公司货款45700823.32元。朝和新能源公司和宣禾能源公司先后为创丰公司上述付款提供担保。
2014年5月30日,江煤销售公司与创丰公司、担保人涂勇斌、担保人赵哲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支付所欠江煤销售公司45700823.32元的时间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等。截止起诉日创丰公司应付江煤销售公司货款44015823.32元。2017年3月28日,江煤销售公司将创丰公司、朝和新能源公司、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诉至南昌市
中院。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创丰公司立即支付所欠告货款人民币44015823.32元(大写:肆仟肆佰零壹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圆叁角贰分),并承担违约金至所有欠款付清时止(截止2017年2月28日违约金为人民币35540133.87元,大写:叁仟伍佰伍拾肆万零壹佰叁拾叁圆捌角柒分);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被告四、被告五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圆正。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由全部由上列被告承担。
三、一审情况
2018年8月1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2017)赣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
驳回告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579.7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4579.78元,由告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江煤销售公司对本案认定事实、证据采信程序、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不服一审判决,现正积极准备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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