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兰心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600340,股吧)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4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中山市产业 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 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 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梓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合称“中标人”)参与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的投标,并于2018年4月中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临2018-086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中标人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订《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月内在合作区域内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前述时限内重新与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订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 三、本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区域 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3.7平方公里(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合作区域进行整体开发,包括规划、设计等咨询工作、投资融资、土地整理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运营、产业服务等内容。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合作内容是排他性的,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可撤销、变更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展。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 1、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1)土地整理服务费用,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土地整理工作支出费用后,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土地整理成本(乙方承担部分)(1+12%)。 (2)建设服务费,指乙方投资建设子项目后,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下浮后工程造价(1+12%)。 (3)运营维护服务费,指乙方运营维护子项目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相应补充运营协议明确的运营维护成本(1+12%)。 (4)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指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规划修编等服务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12%)。 (5)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指乙方向合作区域内导入入区项目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为落地投的40%。 (6)财务费,指未能在次年3月底前,付清上一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建设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时产生的财务费用。财务费以按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根据财务费费率计至相应金额支付之日止。本合同生效日时的财务费费率为4.9%。 2、结算时间 (1)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征拆成本部分在相应政府性基金收入到账后及时支付,前期开发成本部分在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 (2)子项目相关建设服务费,在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建设服务费。 (3)上一年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在相应咨询服务成果经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 (4)上一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 (5)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甲方应结合入区项目情况,每年支付不少于两次,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3、政府支付服务费的资金来源 合作期内,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从新增…… [点击查看原文] [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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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心
600340:华夏幸福关于拟签订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600340,股吧)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4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中山市产业
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
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
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梓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合称“中标人”)参与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的投标,并于2018年4月中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临2018-086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中标人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订《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月内在合作区域内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前述时限内重新与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签订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
三、本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区域
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3.7平方公里(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合作区域进行整体开发,包括规划、设计等咨询工作、投资融资、土地整理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运营、产业服务等内容。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合作内容是排他性的,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可撤销、变更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展。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
1、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1)土地整理服务费用,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土地整理工作支出费用后,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土地整理成本(乙方承担部分)(1+12%)。
(2)建设服务费,指乙方投资建设子项目后,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下浮后工程造价(1+12%)。
(3)运营维护服务费,指乙方运营维护子项目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相应补充运营协议明确的运营维护成本(1+12%)。
(4)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指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规划修编等服务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12%)。
(5)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指乙方向合作区域内导入入区项目应当获得的合理回报,其金额为落地投的40%。
(6)财务费,指未能在次年3月底前,付清上一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建设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时产生的财务费用。财务费以按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根据财务费费率计至相应金额支付之日止。本合同生效日时的财务费费率为4.9%。
2、结算时间
(1)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征拆成本部分在相应政府性基金收入到账后及时支付,前期开发成本部分在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
(2)子项目相关建设服务费,在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建设服务费。
(3)上一年规划设计等咨询服务费,在相应咨询服务成果经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
(4)上一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
(5)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甲方应结合入区项目情况,每年支付不少于两次,原则上甲方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前向乙方付清上一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3、政府支付服务费的资金来源
合作期内,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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