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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600232)、股吧】 编号:临2018-03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与浙江锐泰悬挂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泰科技”)交易各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就 《收购框架协议》之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 拟终止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 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拟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等内容,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13日(周四)复牌。现就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因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能使上市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展至汽车悬挂系统及转向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重组的框架 1、主要交易对手 陈余良,锐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锐泰科技57.5297%股权; 陈守忠,锐泰科技法人代表,直接持有锐泰科技6.3922%股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业锐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2412室,持有锐泰科技9.6029%股权。 本次交易对手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投资机构拟先行以现金方式收购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锐泰科技26.4752%股权,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业锐加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锐泰科技部分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锐泰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锐泰科技100%股权预估值为6.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暂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锐泰科技的尽职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组进行期间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应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已履行的主要信息披露义务 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金鹰股份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停牌期满1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停牌期满2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8月6日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预案出具及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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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2:金鹰股份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PDF
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600232)、股吧】 编号:临2018-03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与浙江锐泰悬挂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泰科技”)交易各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就
《收购框架协议》之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
拟终止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
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拟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等内容,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13日(周四)复牌。现就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因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能使上市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展至汽车悬挂系统及转向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重组的框架
1、主要交易对手
陈余良,锐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锐泰科技57.5297%股权;
陈守忠,锐泰科技法人代表,直接持有锐泰科技6.3922%股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业锐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2412室,持有锐泰科技9.6029%股权。
本次交易对手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投资机构拟先行以现金方式收购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锐泰科技26.4752%股权,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业锐加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锐泰科技部分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锐泰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锐泰科技100%股权预估值为6.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暂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锐泰科技的尽职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组进行期间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应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已履行的主要信息披露义务
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金鹰股份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停牌期满1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停牌期满2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预计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8月6日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预案出具及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
[] [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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