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水火是火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ST宋都(600077)已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ST宋都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周三) 开市起停牌,并且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将会在公告*ST宋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届时*ST宋都股票终止上市。
虽然*ST宋都退市基本已成定局,但去年*ST宋都闹得动静很大的员工持股计划闪电高位抛售虚假陈述符合索赔条件,并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现笔者团队将该虚假陈述事件索赔条件整理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重要公告
1. 2022年3月14日,公告上交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核实锂项目决策情况的同时自查相关方后续减持安排并予以披露。
2. 2022年3月23日,公告《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进展的公告》。
3. 2022年3月24日,公告《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及《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该监管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具体减持情况并自查说明前期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前后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4. 2022年3月27日19:14,公告《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在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时自认公司是2022年3月8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会议决定持股出售计划。
5. 2023年4月1日,公告《关于收到行政监管决定书的公告》。
二、 主要息披露违规事实
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份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安排。公司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22年3月11日(即作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决定之日起至披露日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 揭露日-2022年3月27日(即通过《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自认其虚假陈述之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3月28日股价下跌9.85%,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7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3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友情提示
本文仅代表本团队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原创不易,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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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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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违规操作
色情、反动
其他
*投诉理由
答:*ST宋都的子公司有:7个,分别是:详情>>
答:*ST宋都的注册资金是:13.4亿元详情>>
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详情>>
答:2021-07-22详情>>
答:http://www.songdu.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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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水火是火
*ST宋都员工高位抛售虚假陈述仍在诉讼时效期退市股票也可索赔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ST宋都(600077)已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ST宋都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周三) 开市起停牌,并且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将会在公告*ST宋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届时*ST宋都股票终止上市。
虽然*ST宋都退市基本已成定局,但去年*ST宋都闹得动静很大的员工持股计划闪电高位抛售虚假陈述符合索赔条件,并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现笔者团队将该虚假陈述事件索赔条件整理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重要公告
1. 2022年3月14日,公告上交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核实锂项目决策情况的同时自查相关方后续减持安排并予以披露。
2. 2022年3月23日,公告《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进展的公告》。
3. 2022年3月24日,公告《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及《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该监管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具体减持情况并自查说明前期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前后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4. 2022年3月27日19:14,公告《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在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时自认公司是2022年3月8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会议决定持股出售计划。
5. 2023年4月1日,公告《关于收到行政监管决定书的公告》。
二、 主要息披露违规事实
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份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安排。公司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22年3月11日(即作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决定之日起至披露日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 揭露日-2022年3月27日(即通过《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自认其虚假陈述之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3月28日股价下跌9.85%,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7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3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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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本团队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原创不易,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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