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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最高票价”企业上市费用1.5亿元,1500万“奖金”无人认领,石头科技创科创板弃...

  • 作者:大牛西蒙斯
  • 2020-02-18 08: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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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费用1.5亿元,承销保荐费87%,募集资金总额 45亿元,募投项目13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19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43.68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13亿元。

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7.5亿元

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2.8亿元

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1.4亿元

补充营运资金1.32亿元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合计 15,054.00 万元,其中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 188.68 万元,承销费 12,957.41 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验资费用 789.00 万元;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48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息披露费用 466.98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171.93 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月16日晚间,【石头科技(688169)、股吧】(688169)披露的发行结果显示,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证券包销,中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56万股,包销金额为1507.56万元。

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缴款认购结果如下

(1)缴款认购股数(股)368,840

(2)缴款认购金额(元)99,999,900.80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424,39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741,781,972.4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5,60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5,075,627.6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5,605 股,包销金额为 15,075,627.60 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41180%,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为 0.333630%。

每股发行价格271.12元/股

科创板上市公司报告期亏损0.11亿元,到上市时市值为 180亿元!小米生态链企业,实控人曾任腾讯和百度的高级经理

2019年营业收入1.83亿元,亏损0.11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1.19亿元,净利润0.67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30.51亿元,净利润3.08亿元;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1.25亿元,净利润3.86亿元;

公司难以维持现有增长速度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增长迅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18,312.70 万元、111,881.76万元、305,125.04 万元和 212,530.79 万元,2016 至 2018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308.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23.99 万元、6,699.62 万元、30,758.78 万元和38,552.17 万元,2016 至2018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532.59%。然而,公司不能保证未来仍以该速度持续增长,如果公司增长速度低于市场预期,投资者或将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负面评价,这将对公司经营和市场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312.70 万元、111,881.76 万元、305,125.04万元和 212,530.79 万元,主要包括“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小瓦智能扫地机器人”、“石头智能扫地机器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以及相关产品的配件,智能扫地机器人及其配件收入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99.88%和 94.24%。

小米生态链企业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扫地机器人及其配件收入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88%和 94.24%,除公司之外,小米生态链企业云米科技(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代码VIOT)也生产销售智能扫地机器人,属于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如果小米生态链企业销售智能扫地机器人的规模持续增加,且公司不能在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清洁机器人等智能硬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以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实现)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小米定制品牌“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以及自有品牌“石头智能扫地机器人”和“小瓦智能扫地机器人”。

募集资金13亿元

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7.5亿元

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 2.8亿元

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 1.4亿元

补充营运资金1.32亿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昌敬。

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昌敬30.99%、天津金米11.85%、拉萨顺盈11.85%、石头时代10%、丁迪7.9%、高榕6.74%、启明5.85%、毛国华4.92%、吴震3.18%、无锡沃达1.72%、万云鹏1.44%、张志淳1.44%、GIC1.12%、顺为1%。

昌敬 男,37 岁,出生于 1982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住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306021982****2512。1999 年 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并先后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入职北京傲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7年11月至2010年 2 月在微软任程序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腾讯高级产品经理,2011 年2月至 2011 年 12 月创立北京魔图精灵科技有限公司并任 CEO,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7 月任百度高级经理。2014 年 7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 200万元,承销费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4.6%,且不低于 4,300 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验资费用 789万元;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48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息披露费用 466.98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约 177.01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中除承销费、保荐费为含增值税金额,其他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下降的风险

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3,935.93 万元、10,627.72 万元、11,661.56 万元和 8,075.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49%、9.50%、3.82%和 3.80%。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312.70 万元、105,326.50 万元、239,696.92万元和 166,491.3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94.14%、78.64%和 78.34%,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小米、紫光、京东等。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或公司在新客户、新市场领域的开拓未能取得成效,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1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12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8.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80.75 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30.51 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2%,满足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与小米合作模式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312.70万元,101,095.16 万元,152,916.54 万元和 91,404.6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0.00%、90.36%、50.17%和 43.01%。发行人已显著加大自有品牌业务拓展,与小米关联交易占比逐步降低,但报告期内公司仍与小米存在较大关联交易。如果小米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依赖对小米 ODM 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不含配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051.99 万元、98,855.11 万元、143,892.62 万元和 86,257.2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8.58%,88.36%,47.16%和 40.59%。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不含配件)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3,428.28 万元、18,532.84 万元、21,576.30万元和11,955.66 万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分别为97.43%、76.54%、24.56%和 17.31%。如果未来小米对米家定制产品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等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小米定制产品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米家品牌扫地机器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18.99%、18.75%、14.99%和13.91%,公司 2019 年推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毛利率为 13.58%。由于米家品牌产品定位于性价比,且主要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因此米家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小米定制品牌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持续显著下降。如果未来小米定制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显著上升,或未来小米定制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则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产品与米家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风险

小米作为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可自行或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方式开展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小米“米家”品牌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如果未来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无法保持迭代创新,则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发展将受到米家品牌产品的竞争冲,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小米对小米定制产品拥有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对于自有品牌,公司独立经营并自行选择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选择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与小米相关的渠道销售公司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小米运营的“有品”代销平台销售,同时选择小米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上述与小米相关的销售渠道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276.38 万元、16,956.73万元和 10,678.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82%、5.56%和 5.02%。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加大其他自有销售渠道收入占比,积极拓展除小米以外的其他自有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公司产品全部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无自建生产基地,主要委托加工厂商为欣旺达。报告期内公司对欣旺达的委托加工采购额分别为 5,299.93 万元、33,073.63 万元、98,517.36 万元和 54,225.36 万元,占公司委托加工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68%、100.00%、98.80%和 89.17%。根据公司与小米的业务合作协议,对于小米定制产品,公司负责其整体开发、生产和供货,并按照小米订单生产和交货。在现有合作模式下,公司自主选择与更换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但根据约定,公司在更换产品关键零部件及组装供应商时,需提前告知小米;另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由公司独立自主选择,与小米无关,但目前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与米家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一致。因此,目前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会受到小米影响,如果小米对公司更换米家产品代工厂商提出强烈异议,将不利于公司顺利选择米家产品代工厂商,进而会影响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

同时如果未来公司与小米的合作方式变化为由小米指定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则公司将会受小米影响更换代工厂商,短期内将对公司的产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成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分成模式下公司能否取得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对于分成模式的小米定制产品,其在小米公司的各种渠道实现对外最终销售后,小米公司再将其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因此,公司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小米利润分成取得的收入分别为 3,173.66 万元、17,871.96 万元、22,279.73 万元和 10,603.8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7.33%、15.97%、7.30%和 4.99%。由于公司取得的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最终销售,如果小米的最终销售存在显著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与小米共有专利的风险

公司与米家产品相关的专利与小米共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小米共有 59 项境内专利,5 项境外专利。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等约定,双方均有权自行实施使用共有知识产权,无需向另一方通报及分享收益。上述条款保障了公司对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同时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共有知识产权。但是,小米拥有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权利。2016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8,051.9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98.58%,毛利为 3,428.2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97.43%;2017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98,855.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8.36%,毛利为 18,532.84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76.54%;2018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43,892.6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7.21%,毛利为 21,576.30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24.56%;2019 年 1-6 月,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74,006.0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4.82%,毛利为 10,291.9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14.90%。如果小米未来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利生产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将会对公司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9、小米与公司的核心供应商相重合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供应商为欣旺达、泰光学、东莞力嘉、【德赛电池(000049)、股吧】和 AVNET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其中欣旺达同时为小米供应手机电池及手机塑胶壳,德赛电池同时为小米供应手机电池,AVNET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同时为小米供应蓝牙产品。存在小米对相重合供应商施加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0、小米相关方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及通过股权关系实施影响的风险

小米公司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公司 11.85%的股权,公司董事高雪为天津金米在公司董事会的代表。小米相关方顺为持有公司 12.85%股份,公司董事程天为其在公司董事会的代表。天津金米和顺为对公司的投资均为参股投资,其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具有表决权,但对公司经营决策无控制权。小米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若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时可能与小米及其公众股东或者其关联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存在小米相关方可能通过董事会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影响的风险。

综上,小米可能通过股权关系、供应链管理与成本管控措施、销售合作、利益分配、共有专利等方面对公司实施不利影响,公司因此而承担一定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小米与公司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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