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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收关注函,深交所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

  • 作者:雾霭
  • 2021-11-29 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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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29日,拉卡拉(300773.SZ)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资料显示,2018-2020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表示关注,并提出了以下问题。

其一,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拉卡拉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和最近一年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和优劣势。

其二,深交所要求结合《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拉卡拉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其三,深交所要求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拉卡拉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

其四,深交所要求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拉卡拉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此外,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深交所要求结合拉卡拉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另外,深交所要求核查拉卡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拉卡拉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于为实体小微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公司于2019年登陆深交所。

截至11月29日收盘,拉卡拉报27.99元/股,跌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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