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聚焦
12月24日丨设研院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赟国际”或“原告”)就与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19年11月20日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青28民初128号】。
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为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付款项约3.42亿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2068.485万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及利息;
5、确认原告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履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一系被告二于2012年11月19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为实施该项目被告一先后与原告签订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等系列合同,将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等以EPC形式发包给原告,并向原告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
原告按约定先后完成了设计采购施工内容,被告一却未按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2016年8月24日,被告一向原告发函,通知原告项目暂缓建设。2019年5月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一发函,要求被告一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抵押金。2019年9月30日,被告一回函称项目复工时间仍未能确定并拒绝验收项目工程。
截至目前,青海矿业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工程等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工程欠款高达约3.42亿元,二被告经催要均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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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旗下中赟国际所涉工程合同纠纷案已获法院受理
12月24日丨设研院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赟国际”或“原告”)就与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19年11月20日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青28民初128号】。
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为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付款项约3.42亿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2068.485万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及利息;
5、确认原告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履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一系被告二于2012年11月19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为实施该项目被告一先后与原告签订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等系列合同,将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等以EPC形式发包给原告,并向原告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
原告按约定先后完成了设计采购施工内容,被告一却未按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2016年8月24日,被告一向原告发函,通知原告项目暂缓建设。2019年5月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一发函,要求被告一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抵押金。2019年9月30日,被告一回函称项目复工时间仍未能确定并拒绝验收项目工程。
截至目前,青海矿业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工程等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工程欠款高达约3.42亿元,二被告经催要均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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