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家江恩-佳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2017 年5 月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及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政府补助调整至新增的“其他收益”、核算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调整至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科目,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分享:
请输入验证信息:
你的加群请求已发送,请等候群主/管理员验证。
数据来自赢家江恩软件>>
虚位以待
暂无
2人关注了该股票
长期未登录发言
吧主违规操作
色情、反动
其他
*投诉理由
答:航天智造的注册资金是:8.45亿元详情>>
答:2020-07-15详情>>
答:每股资本公积金是:2.44元详情>>
答:航天智造上市时间为:2015-04-23详情>>
答: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详情>>
燃料乙醇概念大涨2.64%,溢多利以涨幅20.0%领涨燃料乙醇概念
维生素涨价概念逆势走强,突破极反通道强势通道线
干细胞概念逆势上涨,概念龙头股北大医药涨幅10.06%领涨
赢家江恩-佳
乐凯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2017 年5 月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及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政府补助调整至新增的“其他收益”、核算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调整至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科目,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分享:
相关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