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林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17日,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约1929.1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此次被动减持后,林科持有股份1.6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0%。
12月16日丨三聚环保公布,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海淀区国资中心”)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转让公司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13.38亿元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格约为12.04亿元。
海淀区国资中心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6.9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海淀区国资中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为公司关联方。
此次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2月16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四川鑫达”)拟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租赁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国兴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两年,可续期两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科技”)作为共同承租人,由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海国鑫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最终国资批复为准)。在租赁期间,四川鑫达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该部分设备的运营收益属于四川鑫达,同时四川鑫达按照与长城国兴租赁约定向其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四川鑫达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四川鑫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核心产品为甲氧基二甲醚。四川鑫达此次利用部分生产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进行融资,将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债务结构,为四川鑫达的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此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四川鑫达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月16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林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13日,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1764.997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林科被动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
截至公告日,林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99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累计质押股份数约1.851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02%,占公司总股份的7.88%。
12月12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901.63万元收购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鑫达”)55%股权。
公司于今日完成对四川鑫达55%股权的收购事宜,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四川省江油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月11日丨三聚环保公布,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林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国泰君安于2019年12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337.4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后续存在可能继续减持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1378.9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9%。
此次被动减持后,林科持股比例由7.28%降至7.13%。
12月10日丨三聚环保公布,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林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国泰君安于2019年12月0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345.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后续存在可能继续减持的情况。
此次被动减持后,林科持股比例由7.42%降至7.28%。
12月9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大庆三聚”)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科技”)作为承租人以大庆三聚部分设备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鈊渝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三年,由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海国鑫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最终批复为准)。租赁期间,大庆三聚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该部分设备的运营收益属于大庆三聚,同时大庆三聚按照与重庆鈊渝租赁约定向其支付租金和费用。
通过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大庆三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此次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大庆三聚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大庆三聚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大庆三聚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12月9日丨三聚环保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901.63万元收购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鑫达”)55%股权,并与四川鑫达的2位自然人股东赵万飞、李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28036号审计报告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080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四川鑫达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301.2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39.33万元。经与四川鑫达原股东赵万飞、李敏协商,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901.63万元价格收购赵万飞、李敏所持有的四川鑫达55%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鑫达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四川鑫达55%的股权。
四川鑫达是一家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主要产品有甲醛溶液、三聚甲醛、甲缩醛以及聚甲氧基二甲醚(“DMMn”)DMMn是核心产品。DMMn为新型环保材料,可取代油漆、涂料市场中具有致癌性的甲苯、二甲苯等溶剂;DMMn为国际上公认的降低油耗和减少烟气排放的新型环保型燃油调和组分,具有十六烷值高(80~100),低温流动性好,能够改善柴油的燃烧性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其物性与柴油相近,调和到柴油中使用不需要对车辆发动机供油系统进行改造。
四川鑫达的主营业务及产品符合三聚环保产业发展方向,DMMn等产品附加值较高,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将为公司发展提供较大支持。同时,公司通过收购四川鑫达,将开启公司在新型环保、清洁能源方面资产运营的步伐,也打破公司原先仅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桎梏,拓展、升级公司“能源净化综合服务商”的内涵,快速实现公司向新型清洁能源服务商的战略转型。
12月9日丨三聚环保公布,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林科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国泰君安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3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后续存在可能继续减持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林科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69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此次被动减持后,林科持股比例由7.57%降至7.42%。
答: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弘...详情>>
答:海新能科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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