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程海
上市不到1年,【华林证券(002945)、股吧】遭限制新增各项业务3个月
核心
第一个时间2018年2月6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提出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时间企业上市的时间师2019年1月17日。
第三个时间2019年5月19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主要的问题也是加强合规风控管理。
第四个时间2019年6月10日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
第五个时间2019年7月19日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得核准、2019年11月12日西藏证监局对朱瑾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无异议。朱瑾女士即日起正式履职公司总经理职责
第六个时间2020年1月3日因内控问题,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 3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 号),
如下
“经,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
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
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
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董事。
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 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瑾女士为总经理,待取得西藏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近日接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总经理无异议的函》(藏证监函[2019]339 号),西藏证监局对朱瑾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无异议。朱瑾女士即日起正式履职公司总经理职责。
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温雪斌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温雪斌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藏证监发【2019】156 号),核准温雪斌先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据此,温雪斌先生正式履行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赵嘉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赵嘉华先生因个人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长将暂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时,赵嘉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合规总监一职,辞去该职务尚需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合规总监前,公司首席执行官将代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在此期间按照规定适时履行相关人选的选聘程序,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任职资格。赵嘉华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赵嘉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对赵嘉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你公司(统一用代码915400001939663889)作为红博会展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特定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
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 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六)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起业务风险事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因,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相关整改和应对措施是否到位和充分有效,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完整;(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2、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拥有多家从事投资相关业务的公司,其中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华林资本、华林创新)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竞争,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支付投资咨询费等形式,与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承揽业务,涉及经济纠纷等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投行业务的开展是否合规,支付投资咨询费的因,决策过程和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为避免类似案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4、2017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未审年度数据,说明发行人经营指标下降幅度大幅低于行业平均降幅的具体因及合理性,风险提示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2月6日
分享:
请输入验证信息:
你的加群请求已发送,请等候群主/管理员验证。
数据来自赢家江恩软件>>
虚位以待
暂无
1人关注了该股票
长期未登录发言
吧主违规操作
色情、反动
其他
*投诉理由
答:华林证券的概念股是:券商板块、详情>>
答:www.chinalin.com详情>>
答:2023-05-11详情>>
答:每股资本公积金是:0.25元详情>>
答:华林证券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当天券商板块行业早盘高开2.76%收出大阳线,近30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7.88亿元
量子计算概念大幅拉升大涨6.37%,黄金时间周期线显示今天是时间窗
金融科技概念股涨幅排行榜,浩丰科技涨幅20.06%,财富趋势涨幅20.0%
期货概念今日大幅上涨4.41%,浙商证券、方正证券等多股涨停
A程海
上市不到1年,华林证券遭限制新增各项业务3个月
上市不到1年,【华林证券(002945)、股吧】遭限制新增各项业务3个月
核心
第一个时间2018年2月6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提出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时间企业上市的时间师2019年1月17日。
第三个时间2019年5月19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主要的问题也是加强合规风控管理。
第四个时间2019年6月10日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
第五个时间2019年7月19日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得核准、2019年11月12日西藏证监局对朱瑾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无异议。朱瑾女士即日起正式履职公司总经理职责
第六个时间2020年1月3日因内控问题,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 3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 号),
如下
“经,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
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
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
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董事。
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 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瑾女士为总经理,待取得西藏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近日接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总经理无异议的函》(藏证监函[2019]339 号),西藏证监局对朱瑾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无异议。朱瑾女士即日起正式履职公司总经理职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温雪斌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温雪斌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藏证监发【2019】156 号),核准温雪斌先生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据此,温雪斌先生正式履行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赵嘉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赵嘉华先生因个人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长将暂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时,赵嘉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合规总监一职,辞去该职务尚需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合规总监前,公司首席执行官将代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在此期间按照规定适时履行相关人选的选聘程序,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任职资格。赵嘉华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赵嘉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对赵嘉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你公司(统一用代码915400001939663889)作为红博会展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特定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
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 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六)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起业务风险事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因,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相关整改和应对措施是否到位和充分有效,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完整;(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2、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拥有多家从事投资相关业务的公司,其中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华林资本、华林创新)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竞争,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支付投资咨询费等形式,与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承揽业务,涉及经济纠纷等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投行业务的开展是否合规,支付投资咨询费的因,决策过程和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为避免类似案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4、2017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未审年度数据,说明发行人经营指标下降幅度大幅低于行业平均降幅的具体因及合理性,风险提示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2月6日
分享:
相关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