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辉2017
索菱股份浮生笔记(256)答读者问6
关于索菱股份的重整期限及关键节点
犀首N比方 11月4日
读者Cgp问索菱股份已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老师能不能给讲讲关于重整期限及关键节点的问题?
犀首N次方答
重整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共9个月。
有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1. 破产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 债权申报与审核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初步审核并制作债权表,然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债权,法院下达债权确认裁定。审核未通过的债权,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法院起诉,管理人重新审核,或以法院的判决作为确认依据。
3.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进行审计评估
重整程序开始后,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资料及各项资产,同时要对财务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范围和数额。如果他人占用债务人资产的,管理人有权追回。如果债务人对其他企业有债权的,管理人也应进行催收。
4.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一般是
① 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
② 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③ 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④ 其他需要通过的事项。
如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资产的清查工作尚未完成,则会议之后管理人继续进行上述工作。
5. 招募投资人,设计投资方案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果和资产清查结果,确定企业的债务规模和资产数额,然后以此为基础设计投资方案,招募投资人。
投资人的投资一般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如果投资人较多,管理人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提高投资金额,从而提升债权人的清偿率。
在确定投资人、债权额和资产额的基础上,管理人应制作债权清偿方案。投资人应制作经营方案。
投资方案+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6.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完毕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重整期限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7.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则申请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则重整失败,需转入清算程序。
8.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9. 重整计划的执行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执行完毕,则重整成功。执行中如无法执行,则需转为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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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浮生笔记(256)答读者问6
索菱股份浮生笔记(256)答读者问6
关于索菱股份的重整期限及关键节点
犀首N比方 11月4日
读者Cgp问索菱股份已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老师能不能给讲讲关于重整期限及关键节点的问题?
犀首N次方答
重整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共9个月。
有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1. 破产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 债权申报与审核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初步审核并制作债权表,然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债权,法院下达债权确认裁定。审核未通过的债权,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法院起诉,管理人重新审核,或以法院的判决作为确认依据。
3.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进行审计评估
重整程序开始后,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资料及各项资产,同时要对财务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范围和数额。如果他人占用债务人资产的,管理人有权追回。如果债务人对其他企业有债权的,管理人也应进行催收。
4.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一般是
① 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
② 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③ 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④ 其他需要通过的事项。
如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资产的清查工作尚未完成,则会议之后管理人继续进行上述工作。
5. 招募投资人,设计投资方案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果和资产清查结果,确定企业的债务规模和资产数额,然后以此为基础设计投资方案,招募投资人。
投资人的投资一般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如果投资人较多,管理人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提高投资金额,从而提升债权人的清偿率。
在确定投资人、债权额和资产额的基础上,管理人应制作债权清偿方案。投资人应制作经营方案。
投资方案+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6.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完毕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重整期限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7.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则申请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则重整失败,需转入清算程序。
8.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9. 重整计划的执行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执行完毕,则重整成功。执行中如无法执行,则需转为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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