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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浮生笔记(255)答读者问5

  • 作者:啊啊想
  • 2021-12-04 0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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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浮生笔记(255)答读者问5

犀首N比方 12月4日

读者穹顶之下问老师,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犀首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可见

1. 债务人已依照和解协议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依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和解协议内容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此时由于债务人破产的原因已消失,破产程序没有再进行下去的理由,经债务人请求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

2. 债务人已按照和解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法院可依债务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中,若债务人提出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对债权进行清偿,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了以和解程序进行债权清偿的决议和和解方案, 得到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在其已经按照和解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另外,《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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