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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被立案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 作者:新荣记
  • 2018-09-19 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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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钰集团(00262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融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通知书》(吉调字2018016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了《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中核国财拟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个月至12个月期限内,向公司投资入股,占公司股比将不高于5%,中核国财拟进行业务深度合作。7月12日,公司股票应声涨停。


而真正引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的应该在公告中,融钰集团多次提到中核集团,使得股民自然而然地认为合作方与中核集团有法律上的关系。而后经公司核实 ,中核国财与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


2018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018年8月5日晚,融钰集团发布《关于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与中核国财合作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融钰集团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6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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