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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002622)、股吧】(002622)因中核国财的“假央企”身份,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之后公司又将中核国财诉至法院,但赔偿要求极低,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披违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假央企”事件使股价创新低
融钰集团遭遇“假央企”事件要追溯到7月中旬。7月11日晚间,公司抛出一份让投资者振奋的公告,称拟引入中核国财作为战略投资方,合作方向包括双方今后交叉增资入股,在三年内打造100亿元基金投资平台和央民创新合作平台;相互利用对方的资质与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等。
随后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及此次合作的真实性受到外界质疑。在深交所的多封关注函追问下,7月31日,融钰集团在回复函中称,“中核国财”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目前的中国大陆公开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询到注册地位于香港的中核国财具体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也发声明表示,中核国财与其不存在关系。至此,中核国财“假央企”的身份被证实。
8月10日,融钰集团收到证监会调通知书,因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立案调后,本就受到多次重组失败、“假央企”事件发酵影响的融钰集团,股价又是一个跌停板,之后持续震荡下跌。最低时达到2.75元/股,创下四年来新低。介于融钰集团在回函中,已证实中核国财“假央企”的身份,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30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通过本报官方微信“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诉讼请求过于简单遭质疑
8月6日,融钰集团披露公告称,经多方核实中核国财身份,其并非为国资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中核国财相关负责人确认的信息不一致,中核国财违反了商业合作的诚信则。因此公司决议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与中核国财合作。
本以为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纠葛到此结束。8月21日晚间,融钰集团突然发公告称,公司将中核国财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中核国财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大众证券报记者发现,在融钰集团提出的三诉讼请求中,除了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外,其他并无任何金钱上的要求。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一家上市公司竟然可以不调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就贸然进行披露,且披露的关联性内容也是含沙射影并不明确,利好消息披露后只有一个涨停,随后一直下跌,在这个过程中又是换手率非常高,不免让人生疑。而之后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吴立骏认为,融钰集团诉讼请求透露三:一、中核国财不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二、融钰集团的起诉是“撤销”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约定融钰集团可以因中核国财不是国有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三、融钰集团要撤销战略合作协议,更一步证明了融钰集团并不是好中核国财是否有履行协议的能力,而是为了傍中核集团这个大款。除非中核国财同意,否则能够成功撤销此合作协议的可能性很小。但因无法撤销合作协议之后,有可能还需要向中核国财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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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融钰集团的注册资金是:8.4亿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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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公司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每详情>>
答:融钰集团上市时间为:2011-10-18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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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起诉中核国财遭质疑 投资者损失有望通过诉讼赔偿
【融钰集团(002622)、股吧】(002622)因中核国财的“假央企”身份,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之后公司又将中核国财诉至法院,但赔偿要求极低,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披违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假央企”事件使股价创新低
融钰集团遭遇“假央企”事件要追溯到7月中旬。7月11日晚间,公司抛出一份让投资者振奋的公告,称拟引入中核国财作为战略投资方,合作方向包括双方今后交叉增资入股,在三年内打造100亿元基金投资平台和央民创新合作平台;相互利用对方的资质与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等。
随后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及此次合作的真实性受到外界质疑。在深交所的多封关注函追问下,7月31日,融钰集团在回复函中称,“中核国财”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目前的中国大陆公开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询到注册地位于香港的中核国财具体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也发声明表示,中核国财与其不存在关系。至此,中核国财“假央企”的身份被证实。
8月10日,融钰集团收到证监会调通知书,因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立案调后,本就受到多次重组失败、“假央企”事件发酵影响的融钰集团,股价又是一个跌停板,之后持续震荡下跌。最低时达到2.75元/股,创下四年来新低。介于融钰集团在回函中,已证实中核国财“假央企”的身份,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30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通过本报官方微信“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诉讼请求过于简单遭质疑
8月6日,融钰集团披露公告称,经多方核实中核国财身份,其并非为国资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中核国财相关负责人确认的信息不一致,中核国财违反了商业合作的诚信则。因此公司决议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与中核国财合作。
本以为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纠葛到此结束。8月21日晚间,融钰集团突然发公告称,公司将中核国财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中核国财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大众证券报记者发现,在融钰集团提出的三诉讼请求中,除了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外,其他并无任何金钱上的要求。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一家上市公司竟然可以不调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就贸然进行披露,且披露的关联性内容也是含沙射影并不明确,利好消息披露后只有一个涨停,随后一直下跌,在这个过程中又是换手率非常高,不免让人生疑。而之后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吴立骏认为,融钰集团诉讼请求透露三:一、中核国财不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二、融钰集团的起诉是“撤销”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约定融钰集团可以因中核国财不是国有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三、融钰集团要撤销战略合作协议,更一步证明了融钰集团并不是好中核国财是否有履行协议的能力,而是为了傍中核集团这个大款。除非中核国财同意,否则能够成功撤销此合作协议的可能性很小。但因无法撤销合作协议之后,有可能还需要向中核国财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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