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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超长)

  • 作者:太阳转身的地方
  • 2024-04-29 2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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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投资者在我的文章下面感慨说,卡叔文笔真好,就是文章写的太长了。

看到他的评论,卡叔很自责,经过一整夜的反思,我决定写下今天的这篇文章,因为大家只要看了这篇文章,再回过头去看我其他的文章,就会顿时有种感慨。

“哇,原来卡叔曾经的文章,都是如此短小精悍呀。”

2024年3月6日,垒知集团(002398)发布:关于取消召开“垒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24年3月7日,立昂微(605358)发布:关于取消召开“立昂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24年3月12日,海能实业(300787)发布:关于取消海能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一个议案的公告

2024年3月15日,森麒麟(002984)发布:关于取消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24年3月,短短一周多的时间里,在大量中小投资者积极主张公司法177条赋予债权投资者的权利后,多家上市公司陆续公告取消了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及提供担保&34;这条非法议案。这些公告同时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公司法177条权利申报债权。

或许这也预示着,始于2019年9月,众多中小投资者和洪涛转债之间的那场最终两败俱伤的争议,在长达4年半时间,经历数十家上市公司反复博弈之后,公司法177条(新修订为224条)这条描述清晰的法律条款,在一次次被无视、被歪曲、被质疑后,属于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开始清晰。

或许这是一场属于“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的胜利。它绝对不仅仅是一场属于债券投资者的胜利,它所惠及的还有大多数股票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在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简单的说公司法177条规定了,不管上市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还是回购注销,一旦发生了减资行为,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权。

和某个上市公司证代聊天的时候,他说“其实我们这次就是股权激励减资了十万块钱,为什么要我们偿还十亿的转债呢?”

我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嘛,不管公平还是不公平,你们都要遵守。”那时候的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条法律条款,真正的作用和价值。

后来和海大聊天的时候,他说,这可不是一条拍脑袋想出来的法律条款,在我们大A的上市公司,有很多漠视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比如很多上市公司,从股市上回购股份,他们的目的不是用来注销,提升每股价值回报投资者。

他们把市场价格20块钱的股份回购过来,然后按照5元每股给公司的高管们当成股权激励的股份,这种行为,实际上是用上市公司的利润给家人们谋福利,是赤裸裸的侵害中小投资者,尤其是股票投资者的行为。这种行为在A股很普遍,且不受约束。可是《公司法》177条的存在,便对这种行为产生了约束,一旦股权激励的股份被减资,上市公司便有偿债的义务,这样的条款便会使得一些经营很差,企业债价格跌破面值的公司,不敢为所欲为。这也是某些上市公司一定要强行扭曲公司177条的解释,拒绝承担中小投资者的偿债义务的原因。

第一战洪涛转债偿债风波——一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双输的交战

2019年9月17日,洪涛股份发布一则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洪涛股份在公告里面告知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

只是可转债投资者联系公司的时候,却被公司告知,公司不认可可转债投资者有清偿权。

严格的说,洪涛转债并不是第一例触发公司法177条清偿条款的转债,却是第一例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争议极大,且事件后续影响深远的事件。

洪涛股份和转债投资者的争议由来已久,发行于2016年洪涛转债,此时已经距离上市已经三年多,可转债募集的12亿资金,洪涛股份只使用了9000余万,本该在一年之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洪涛股份,并没有将剩余的11亿资金变更用途。

很多网友猜测,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是因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要求,一旦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安排一次可转债回售,投资者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利息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要知道洪涛转债上市后,大部分时间表现不佳,债券的价格一直在80-90附近徘徊,一旦触发了回售,一定会引起大规模的清偿。

我们无法去定论这样的猜测是否准确,但是现实的发展是,每隔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就组织专家做一次论证,大概内容就是,经过论证,我们的原先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依然前景光明,公司还有继续投资的打算。所以公司即没有继续投资也没有提前偿还可转债投资者资金。

当然这些被反复论证前途光明的项目,一直到可转债到期都没有继续投入,直到可转债到期前夕,这些资金才变更了用途

当然在这五年,可转债的剩余资金,公司也没有闲着,每年公司都会把这笔资金从可转债帐号里借出去,当公司的流动资金,因为这样的出借按照监管要求不能太长时间,所以公司会定期归还,然后再次借出。

这种既不用、也不还、反复挪用、还不肯下修转股价促转股,甚至还符合规定的做法,自然是让投资者十分的不满,于是在清偿诉求被拒绝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爆发了冲突,很多投资者开始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而洪涛股份后续做法,也让中小投资者见证了,如果上市公司坚持躺平耍赖,有法不依,中小投资者就只能接受求告无门的命运。

2019年10月8日,迫于中小投资者的投诉,洪涛转债宣布召开债权人大会,但是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及提供担保&34;这条非法议案。也就是说洪涛股份将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在自家公司的会议拿出来探讨要不要执行。

2019年10月29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前,为安抚投资者情绪,公司提议下修转股价,将可转债的价格推到面值以上。

2019年10月31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最终赞成票不足到场人数的2/3,实际上这条非法决议未能得到认可,也就是说,不管从法律规定,还是被公司曲解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都理应接受投资者的清偿权。

但是洪涛股份开启了一系列惊人操作。

首先洪涛股份宣布因为到场人员不足可转债持有总份额的50%,决议无效。(要知道所有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都是以实际到场人数作为决议对象。从来没有任何企业以份额不足宣布无效。)

其次,洪涛股份以募集说明书只要求召开一次会议为由,拒绝再次开会,同时洪涛认为因为没有决议,洪涛股份不接受债券持有人清偿。

再其次,在连续回绝了债券持有人债券清偿要求45天后,洪涛股份正式答复监管部门转发的投诉,认可债券持有人的清偿权,但是因为此时已经超过了45天清偿期,所以公司不接受清偿要求。

最后,在下修会议中,洪涛转债将转股价格下修到8元,此时洪涛转债的股价只有3元,这种完全为了糊弄人的下修方式,直接导致了洪涛转债的暴跌。

而上市公司这种毫无底线、对法律毫无畏惧的方式,击溃了所有可转债投资者的心,当天整个可转债市场全场暴跌,同期提议下修的另外一只可转债永鼎转债涨幅也远低于正常价格。

洪涛股份用一系列的神奇操作成功的对抗了可转债投资者的清偿诉求,或许在那一刻公司的管理层和法律顾问们,都在为自己的成功庆祝。

那时候他们还不知道,就是这一次的下修不到底,使得洪涛错过唯一一次高价转股的机会。

那时候他们还不知道,公司的操作同时吓坏了一直关注事态的股票投资者,多个机构投资者告诉卡叔,他们公司就因为此事禁止买入洪涛股份。此前几年,洪涛股份价格从10元跌到3元,此后几年,洪涛股份价格继续下跌,一度跌破两元,在可转债到期之后,他们股价一度逼近面值,在退市的边缘打转。

那时候他们还不知道,面对巨大的偿债压力,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再次将转股价格8元下修到3.12元,2021年2月24日,转股价格又一次下修到2.32元。一时的爽快,最终付出了惨烈的代价。

那时候他们还不知道,即便下修到2块多钱,投资者仍然不买账,在濒临到期的前几天,上市公司还挨个电话给投资者,恳求投资者转股,公司甚至还额外给予了投资者转股补贴。

每个人都不能预测未来,所以本可以站着把钱赚了的洪涛股份,最终付出了更多的股份,支付了更多补偿。

第二战永鼎、维格转债,双赢的模式

如果洪涛转债的事件,对上市公司的教训是他们把公司不讲武德的操作展现给了所有的投资者,最终导致正股被市场唾弃。

洪涛股份的管理层最终也接受了教训,半年多以后,公司再次下修转股价之后,公司对投资者的态度开始变得有诚意。

而另一个得到了教训的就是卡叔,我发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出现分歧时,如果双方完全站在对立的角度去沟通,当双方不能互相理解的去交流,结局是很容易失控的。

如果我们在和上市公司交流时,一味强势的把董事长们按在地上摩擦,结局双输的概率就会倍增。

面对同样因为股权激励造成的减资,永鼎转债和维格转债,都没有按照公司法要求接受投资者清偿,但是两个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在偿债期间提议下修转股价,并尽最大努力下修到市场底价,有效的提升转债价值,变相的和转债投资者达成和解。

下修后永鼎股份正股爆发了一轮行情,最终9.8亿可转债转股超过70%,当前市场余额只有2.6亿。

下修后维格股份也在不久后爆发了行情,7.46亿可转债转股超过60%,当前市场余额也只有2.86亿。

我一直认为,上市公司在与弱小的中小投资者出现分歧时,选择向中小投资者妥协,它不是失败,它展现了胸怀,告诉所有人,上市公司愿意和投资者做朋友,而不是把投资者当成一票子买卖的对象。

只有投资者敢买了,股票才能出现较大级别的阶段性行情促进转股,这是真正的双赢。

永鼎成功转股后,我和公司电话,公司工作人员说,非常感谢我当年给他们写的多封邮件,公司可转债转股后,有效的降低了负债率,最后的一点余量,也没有压力。

永鼎下修后,我曾经和他们沟通,我说“你们公司的下修时间,正好在洪涛转债事件之后,我们投资者当时都很害怕,怕公司效仿洪涛转债进行象征性下修,只是为了躲下修。”

永鼎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也关注了这件事,但是我们和洪涛是不一样的,我们不理解他们公司的做法,提议下修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转股,这是双赢的。我们也不敢也不会效仿他们的做法,因为整个市场的投资者都在看着我们,监管层也在看着我们。”

放下了电话,我又给正在准备第二次下修的洪涛股份去了电话。

和洪涛股份聊了一些转债的话题后,我忍不住追加了一个问题。

我说上次公司的下修造成市场动荡之后,我立即电话了同期宣布下修的永鼎股份,他们公司表示,我们绝对和洪涛不一样,我们很靠谱,我们是负责任的公司,请问公司对这种,其他公司都不愿意和你们相比并论的现象怎么看。

洪涛的小姐姐停顿了好半天,然后说各个公司对待转债的规划都不一样,我们不去评论其他公司的行为。

其实我也觉得自己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不道德,但是不问这个问题,我这通电话就失去了精髓。

第三战神圣的非法议案

2021年,4月9日孚日股份发出“关于召开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审议的议题依然是“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但是这个并不合法的议案传到论坛时,论坛里的中小投资者一片欢呼,因为同一天,孚日股份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

这也是继永鼎、维格之后,第三家企业愿意以实际行动去保障债券投资者权益,也是第一个国资控股的企业。

我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前一个晚上到达了高密,董事长请我吃饭,我心想咦,董事长人还怪好的呢,对我们中小投资者挺重视嘛。

结果吃饭的时候,他说,明天开会的时候,有持仓量很大的机构会投出反对票。

我顿时头大了一圈,我们前期参与沟通的中小投资者一共有四百多个,实际持仓量总计超过一亿余额。但是我一直以为公司已经和机构有过沟通,来之前我们并没有收集散户的代理投票权。所以在明天的投票环节,我们没有任何可能性赢过机构。

原定下午两点钟召开的会议,一直拖到两点半,我们才进入会场,因为整个中午我都在游说机构的管理层,争取他们的赞成票。一直到原定的开会时间,我还没有游说成功。

我和参与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现场参与会议的张总临时开了一场视频会议。

公司的负责人说我们做出反对票的决议是经过了讨论的,否决这个非法议案,让上市公司履行法律给予每个债权人的清偿义务,才能对上市公司极限施压,迫使公司将转股价格下修到合理价格。

我说这次参与孚日转债清偿问题的,一共有几百个中小投资者,我们持续的跟踪了2个多月。最后公司也希望用下修的方式,来换取转债投资者放弃清偿权。

虽然这段时间我们和孚日的关系相处的非常和谐,但是本质上,我和贵公司才是利益高度一致性。公司要否决决议的想法合情合理,但是我认为选择赞成票也是一种好选择。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公司法》177条,是上市公司必须执行的,但是可转债发行的二十多年来,愿意执行的公司极少,绝大多数公司都对这一条法律条款不闻不问,我觉得要一次性扭转这种局面是很难的。想要达到最终的目的,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一个国资控股的公司,公司最终走到提议下修转股价的阶段并不容易,他需要说服当地的政府,说服国资的股东。我们虽然不能确定最后的转股价格,但是从我们的接触中,我们觉得公司是有诚意的。

当前我们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和睦,如果我们强行投反对票,破坏这种关系,不排除最后洪涛转债的双输结局再次出现。公司觉得他们做了太多努力也不能得到投资者的谅解,反而可能导致下修出现变数。

要知道我们一直以来想要的不是100元的清偿价格,是下修之后转债的未来。可能是110元甚至是130元。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一次让步,让整个市场上的其他上市公司看到,如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求同存异,相互理解是可以双赢的。

如果我们去投反对票,其实是向其他上市公司传递一种观念,就是不管上市公司做多少努力多少退让,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都不会因此做妥协。最终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躺平和耍赖,因为这才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我和机构的张总是在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会场门口分别的。

张总说王老师,我就只能送你们送到这里了,作为机构,我们是不能凭着感性去为上市公司的非法决议投赞成票的。但是我们也认为你的说法非常有道理。

我不能进这个门,是因为我们的票数太多,只要参与会议,如果投弃权票,会议就会因为人数不够成为无效决议,如果投反对票,就会否决决议。

所以我们公司能够做的最大让步,就是不参与这次会议,后续的事情,我们希望交给你们中小投资者去处理。

我们一众投资者在会场上和孚日的管理层,大眼瞪小眼的坐了半个小时。因为我们在等待3点钟,A股结束交易。

会议开始后,我说中午我和今天要投反对票的机构投资者交流了很久,最终他们认可了我们中小投资者的观点,我们决定要用赞成票去支持这条本身有很大争议的条款。因为希望用一种相互任的方式去处理我们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关系,而不是把我们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对手,一种必须博弈的关系。

比起我们这些中小投资者,这些机构的投资者的压力是比我们大的多的,因为决定下修的股东大会比我们的债券人大会要迟一天,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如果下修失败了,今天违反公司要求,没有投反对票的张总和今天中午认可我们想法的那几位老总,都要承担很大责任,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职业前途,可以他们依然选择了相孚日股份的管理层,相山东人厚道的品质。所以我们也希望公司可以说服国资的控股股东,在明天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同时能够承诺一个下修转股价的范围。

我们希望公司以上的承诺不是对我们参与会议的投资者做私下的承诺,而是在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里面用文字描述。因为明天还有一天的交易时间,我们希望所有没有参与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都能接收到对等的息。

这天晚上,孚日转债发了一份史无前例的公告,明确了控股股东的赞成票,同时建议下修转股价格不高于4.5元。

几个月后,我把这个案例详细的告知了面临同样问题的岩土转债,最终中化岩土也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将股东大会的时间提前到债券持有人大会前一个小时,同时在收盘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这样公司直接把转股价下修到底的结论带进了债券持有人大会,获得双赢的结果。

第四战历史性的清偿。

有一天,卡叔收到一个投资者周先生的留言,他说,他用我和其他上市交流的件模板改写了一封邮件给岭南股份,希望公司下修转股价促转股,公司的管理层看到他的邮件后,希望在出差的时候,安排时间去拜访他,征求他对下修转股价的看法。

周先生说这次交流,实际是因为我的文案,他希望咨询听听我的意见,这样面谈的时候,可以更好的游说上市公司下修转股价。

我们认真的讨论了未来他们的谈话内容,那时候,我还没有想到,在一个月后,岭南转债因为减资触发清偿,最终成为了第一个实施公司法177条,债券清偿方案的公司。

2021年10月27日,岭南股份发布减资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岭南股份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格。

和以往上市公司用提议下修的方式,来达到和投资者和解的方式不同,岭南股份宣布下修转股价后,公司额外的通知了债权人,公司同意以场外大宗转让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清偿要求。

因为岭南下修后,转债的价格已经大大的超过了清偿价格,所以最终没有形成实际的清偿,但是上市公司给予了可以实施的清偿方案,却是第一个案例。

而一年多以后,当思创转债再次出现清偿问题时,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卡叔虽然没有参与这次博弈。不过依然作为“外援”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两次对话。

在会议中,我把岭南的案例详细的分享给了上市公司。最终思创也借鉴了岭南的做法,用下修的方式推高转债价格,而这一次,思创安排了现场过户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清偿。而在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中,我们监管部门首次就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偿债要求进行了问询。

思创的案例,实际上在岭南的基础上又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中小投资者的清偿诉求,既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也打开了官方的清偿通道。

在几个月后,美锦转债触发清偿,公司没有选择下修转股价格,但是公司也没有逃避责任,最终有少数投资者提交了清偿申请,完成了这次真正意义上的清偿。

从岭南到思创再到美锦,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认可,迈着小碎步向前推进。

第五战希望之战

2023年11月底,某个机构朋友联系我,说他们持有八千万希望转2,但是新希望触发了减资债券清偿后,并不认可债券投资者的清偿权,他希望我参与沟通。

电话给新希望,公司说公司不认可转债投资者有清偿权,公司参考了很多减资的案例,大部分公司是不清偿的。

我说最近两年转债的市场不错,所以大部分公司的转债价格会维持面值以上,所以不是他们不清偿,而是他们不需要清偿。

而面值以下的转债,也分为两个阶段,早期的转债清偿少,但是最近的转债,比如岭南、思创都接受了清偿。所以说,公司法177条,已经开始受到监管部门重视了。

另外我想说公司也知道当前市场中,有的公司愿意接受清偿,有的公司不愿意,在我们中小投资者眼中,不愿意遵纪守法的公司会和中小投资者扯皮,而真正优秀的公司,则会在和中小投资者产生分歧的时候,去选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不仅是转债的投资者,我很早就是新希望股票的投资者,我一直认为,新希望是非常优秀的企业,所以我不能理解公司今天关于大部分公司不清偿,新希望就不清偿的说法,我认为作为优秀的企业代表,哪怕其他公司都不清偿,新希望也应该遵纪守法。

和新希望的沟通,我一共写了三封,其中第一封,我号召投资者积极参与清偿,因为清偿期只有45天,而转债的价格也只略低于面值,这么微薄的套利空间,我其实担忧大部分投资者觉得事不关己,不愿意参与清偿,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数过少,最后就会出现美锦转债的结果,公司直接接受清偿。

而作为一只余额超80亿的大债,我知道不可能用以往的方式单纯号召中小投资参与。更需要的带动的是机构投资者。

我在文章里说“第三投资者需要留意持仓量很大,但是没有参与申报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他们没有参与申报,就说明他们并不重视持有人利益或者不够专业,这样的产品未来要远离。”

文章写完后,几个机构朋友,就在各大转债机构的群里,快速散布我的文章,他们说“各位老总们,你们仔细看第三条,卡叔就是写给你们看的。”

新希望最终下修了两只转债的转股价格,虽然没有下修到底价,但是依然是比较诚意的价格,也大大的增加的转债价格的弹性。

而对于我来说,新希望的沟通是又一次进步。

从失败的洪涛,到成功的永鼎,再到中小投资者们团结一致沟通的孚日,最后才有了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合力沟通的新希望。

我们该如何闪击无良公司

很多投资者说,卡叔对战上市公司反应神速,基本对方说出歪理,会第一时间被怼回去。如果是他们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知道说什么呢?

其实哪有什么高水平,我的反应是每一次和上市公司沟通中,逐步锻炼出来的。

这些公司会拿出哪些歪理邪说呢?

1、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不属于公司法177条清偿范围。

我公司认为可转债属于特殊的债券,请你们告诉我,是哪一条法律条款,给过特殊债券的定义。债券就债券,不能想不还钱,就生造一个特殊债券的词。

2、募集说明书要求必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以我们召集债权人商讨不提前清偿的议案,如果投资者觉得不满意,可以在会议上否决这个议案。

我:募集说明书上确实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是没有规定会议内容。所以公司可以审议符合法律的议案,甚至啥也不做,和投资者一起嗑瓜子。就是不能审议一条法律已经明确结果的条款。就好像明明法律说了杀人要偿命,现在公司要自己开个会去讨论,杀人要不要偿命一样。这次你们的议案通过了,下次是不是要提议把债券延期八十年兑付或者根本宣布作废呢?

我们投资者对公司这种把公司的内部会议当成全国人大会议来开的做法,非常不满意。

3、很多公司没有清偿,但是监管也没有过问。

我确实有人闯红灯过马路没有受处罚,但是不代表公司就可以认为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是对的!

现在是新主席上任了,公司还要沿用老的惯例,就必须要考虑后果了。

4、我们的公告已经经过了交易所审批,所有的流程都得到了认可(想拉监管背书)

我那是你们监管老师没注意给你们批了,现在交易所的监管是持续性监管。主要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公告发了,不代表监管部门认可你,出错照样要吃监管函。

3月初的一个下午,我忽然接到森麒麟王总的电话,她说,最近很多投资者和公司沟通,希望他们取消债券持有人会议,他们也请示过相关部门,会按照投资者的意见去取消这次会议,只是公司走流程需要时间,她希望我把这事转告一下转债的投资者,避免一些投资者因为误解,在这个期间投诉公司。

我说好,但是我还是很好奇,公司怎么忽然想到联系我,又怎么觉得我能帮他们传递消息给其他中小投资者。

她笑,她说因为和某个投资者沟通的时候,对方说,有个合肥的投资者叫小卡叔,他如果愿意帮忙转达息,可以避免中小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冲突。

后来公司排查了曾经和公司沟通过的电话,通过归属地找到了我。

好吧,这一刻卡叔也意识到,原来我上市公司捣蛋人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了。

森麒麟的王总说,实际上,公司也非常认可债券持有人的权利,而且公司的转债价格远高于清偿价格,并不实际存在这个清偿问题,但是这个不提前清偿决议,已经成了一个惯例,基本上,所有触发的公司都会例行的发一个。

王总的说法,也证实了我一直以来的猜测,当一个错误形成了惯例,想要扭转它,就必须要用加倍的努力去完成。

其实我不知道,到底要到什么时候,公司法177条才能充分的被尊重,但是就是我们中小投资者的坚持,才让一条被扭曲本意的法律,没有彻底的沦陷。

2015年以后,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牛市都没有来过,这是中国投资者最漫长的一次等待。一大堆的利好,股市却在熊市多年后,再次迎来了阶段性崩盘。中国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反复的亏钱后,顿悟出不参与股市就是人生大赢家的真理。如果股市继续只在意融资了多少,而不是投资者的回报,当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用脚投票,最终国家的经济会遭到严重的反噬。

所以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市场,是必要做的事情。

对于公司法177条,从最初上市公司毫不理睬,到现在中小投资者的场场胜利。在建设以投资者为本市场的背景下,多个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最终加速了法律的落实。

如今,在众多可转债的文章中,公司法177条,被作为博弈下修的经典策略解读,但是真正了不起的,并不只是参与博弈下修的那部分投资者,更让人感动的,是那些并无利益瓜葛,针对并不存在清偿问题的可转债,进行维护权益行为的投资者,在没有任何利益获得的预期时,他们维护了法律,也使得错误的案例没有越来越多。

投资是一个循环,三年高潮,三年低迷。在可转债再次大面积破百的时候,在相当数量的小市值公司股价低迷的时候,公司法177条便成了市场一条重要的支撑点。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知道,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的时刻,也许恐慌便不再困扰我们。

所以,我们,站出来主张合法权益的我们,终将成为中国股市向前迈进的众多步伐里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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