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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002323)投资者索赔征集

  • 作者:红旗飘飘
  • 2018-12-11 1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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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百特(002323)投资者索赔征集

1.雅百特(002323)虚假陈述案情概要

2017年12月16日,雅百特(00232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对雅百特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雅百特(002323)索赔对象

很多投资者只向上市公司提出了诉请,当然一般情形下,这样诉我认为是正确的,毕竟上市公司履行能力强,基本不会出现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但本案,以雅百特现在的情况来,不容乐观,个人建议还是要追加一些其他主体,例如董事长。

3.雅百特(002323)投资者索赔条件

雅百特于2017年4月8日公告收到《调通知书》、2017年5月13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12月16日公告收到《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5日公告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个人认为具体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揭露日。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能索赔的主体则上应该是2016年3月25日后买入雅百特的投资者。具体截止时间要视揭露日认定而言。

二、律师费用

股民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三、联系方式

大成律师事务所(马佳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0513-55015091 18651391010

微:186513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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