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乃智且勇之
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告编号:2018-16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03民初477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等法 律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轴承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京03民初477号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就申请人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茂栋、周芳、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宝公司”)、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霞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佳隆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一)冻结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XXXXXXXXXX206); (二)冻结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三)冻结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18%的股权; (四)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43.4%的股权; (五)冻结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六)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 (七)冻结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八)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九)冻结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十)冻结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636,871股。 以上冻结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03,2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了解得知,2018年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与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90日,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24%。2018年1月24日,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佳隆房地产汇入的2亿元人民币,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作为担保方,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与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该笔短期借款人民币2亿元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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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汇洲智能公司 2024-03-31 财务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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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券商板块行业早盘高开2.76%收出大阳线,近30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7.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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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马:关于收到(2018)京03民初477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书的公告PDF
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告编号:2018-16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03民初477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等法
律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轴承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京03民初477号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就申请人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茂栋、周芳、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宝公司”)、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霞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佳隆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一)冻结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XXXXXXXXXX206);
(二)冻结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三)冻结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18%的股权;
(四)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43.4%的股权;
(五)冻结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六)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
(七)冻结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八)冻结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九)冻结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
(十)冻结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636,871股。
以上冻结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03,2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了解得知,2018年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与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90日,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24%。2018年1月24日,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佳隆房地产汇入的2亿元人民币,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作为担保方,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与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该笔短期借款人民币2亿元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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