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566
告日期:2018-10-17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吉林【紫鑫药业(0021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 专项核意见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01.02室 邮编:116000总机:0411-85866299传真:0411-84801599 网址:king-capital.com 释 义 在本核意见中,除非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含义如下: 司、紫鑫药业、上市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紫金公司 指 通化紫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紫鑫药业前身) 控股股东、康平投资 指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韵工贸 指 敦化市华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庆大堂医药 指 吉林庆大堂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正德 指 北京正德个人护理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鑫参源商贸 指 长春市鑫参源商贸有限公司 岭益种植合作社 指 吉林省岭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松神农合作社 指 松神农农业机械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注函》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1号《关于对吉 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本所、京都律师 指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本核意见书 指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中小板规范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 专项核意见书 致: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曲承亮、杨姗姗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给紫鑫药业编号为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1号《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律师核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并出具本核意见书。 为出具本核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核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则,对《关注函》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验证,保证本核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真实、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核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与《关注函》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调,阅了紫鑫药业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核意见所必需的件,并就有关事项向紫鑫药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询问与了解。 3.紫鑫药业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核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qq、微信或者口头证言,并且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件的复印件与件相符,所有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准确,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核意见的事实和件均已如实、全面的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误导之处。 4.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本核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紫鑫药业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件或公示的信息作出判断。 5.本所律师仅就《关注函》要求核的事项进行核并发表核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核意见中对有关财务会 计……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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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ST紫鑫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医详情>>
答:*ST紫鑫的子公司有:24个,分别是:详情>>
答:每股资本公积金是:1.20元详情>>
答:以公司总股本64037.9913万股为基详情>>
答:2016-10-20详情>>
燃料乙醇概念大涨2.64%,溢多利以涨幅20.0%领涨燃料乙醇概念
维生素涨价概念逆势走强,突破极反通道强势通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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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意见书PDF
告日期:2018-10-17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吉林【紫鑫药业(0021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
专项核意见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01.02室
邮编:116000总机:0411-85866299传真:0411-84801599
网址:king-capital.com
释 义
在本核意见中,除非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含义如下:
司、紫鑫药业、上市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紫金公司 指 通化紫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紫鑫药业前身)
控股股东、康平投资 指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韵工贸 指 敦化市华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庆大堂医药 指 吉林庆大堂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正德 指 北京正德个人护理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鑫参源商贸 指 长春市鑫参源商贸有限公司
岭益种植合作社 指 吉林省岭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松神农合作社 指 松神农农业机械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注函》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1号《关于对吉
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本所、京都律师 指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本核意见书 指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中小板规范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
专项核意见书
致: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曲承亮、杨姗姗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给紫鑫药业编号为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1号《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律师核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并出具本核意见书。
为出具本核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核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则,对《关注函》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验证,保证本核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真实、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核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与《关注函》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调,阅了紫鑫药业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核意见所必需的件,并就有关事项向紫鑫药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询问与了解。
3.紫鑫药业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核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qq、微信或者口头证言,并且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件的复印件与件相符,所有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准确,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核意见的事实和件均已如实、全面的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误导之处。
4.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本核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紫鑫药业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件或公示的信息作出判断。
5.本所律师仅就《关注函》要求核的事项进行核并发表核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核意见中对有关财务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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