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连连
10月28日嘉元科技公开息显示,董事长廖平元、非独立董事叶敬敏、财务负责人黄勇因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嘉元科技将部分研发产出品重新投入生产经营,未冲减研发费用,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计算不准确,导致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不准确。二是嘉元科技在2021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关于研发费用的相关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等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嘉元科技2021年2月19日公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可转债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为集工业设计、产品检测分析、试验数据运算模拟、品牌建设、技术交流、客户服务及投融资等职能于一体的运营研发中心。嘉元科技以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深圳汉京金融中心3201-3206房,截至检查日该物业实际只有3名行政、财务、投融资人员在场办公,且3201、3202两个房间无偿提供给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其他业务职能的投入进度落后。二是嘉元科技未严格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将部分计划用于研发等项目募集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原材料,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嘉元科技未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相关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嘉元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与江西柏辉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固液分离膜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238.4万元。该批货物分两次发货,第一次发货时未附送货单,公司仓库未对实物进行清点入账,而财务人员按全额发票内容“污水固液分离膜”进行登记入账,计入存货——原材料238.4万元。供应商第二次发货附送货单,送货单内容为“SMBR膜片”,与发票内容不一致,公司仓库管理人员未对相关合同、到货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原材料—耗材重复登记入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内幕息管理不规范。一是嘉元科技在筹划2022年定增项目时,未将实际知悉相关息的人员作为内幕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二是嘉元科技部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主要高管人员和项目参与人员未签字、公司未盖章,部分签字页无原件。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廖平元、黄勇、叶敬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嘉元科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嘉元科技(688388)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4.5~12μm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及PCB用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集流体、PCB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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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连连
嘉元科技因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10月28日嘉元科技公开息显示,董事长廖平元、非独立董事叶敬敏、财务负责人黄勇因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嘉元科技将部分研发产出品重新投入生产经营,未冲减研发费用,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计算不准确,导致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不准确。二是嘉元科技在2021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关于研发费用的相关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等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嘉元科技2021年2月19日公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可转债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为集工业设计、产品检测分析、试验数据运算模拟、品牌建设、技术交流、客户服务及投融资等职能于一体的运营研发中心。嘉元科技以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深圳汉京金融中心3201-3206房,截至检查日该物业实际只有3名行政、财务、投融资人员在场办公,且3201、3202两个房间无偿提供给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其他业务职能的投入进度落后。二是嘉元科技未严格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将部分计划用于研发等项目募集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原材料,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嘉元科技未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相关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嘉元科技于2020年11月9日与江西柏辉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固液分离膜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238.4万元。该批货物分两次发货,第一次发货时未附送货单,公司仓库未对实物进行清点入账,而财务人员按全额发票内容“污水固液分离膜”进行登记入账,计入存货——原材料238.4万元。供应商第二次发货附送货单,送货单内容为“SMBR膜片”,与发票内容不一致,公司仓库管理人员未对相关合同、到货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原材料—耗材重复登记入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内幕息管理不规范。一是嘉元科技在筹划2022年定增项目时,未将实际知悉相关息的人员作为内幕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二是嘉元科技部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主要高管人员和项目参与人员未签字、公司未盖章,部分签字页无原件。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廖平元、黄勇、叶敬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嘉元科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嘉元科技(688388)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4.5~12μm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及PCB用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集流体、PCB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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