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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离职未满六个月减持被出具警示函

  • 作者:球球tirmisu
  • 2022-06-09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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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仕佳光子(688313.SH)发布关于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该警示函系针对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于2022年5月5日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指出,朱洪亮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和股东,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朱洪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你所持股份。

经查,朱洪亮于2021年12月7日从公司离职,于2022年5月5日将所持2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离职未满六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档案。

朱洪亮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仕佳光子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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