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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与金冠尔就诉讼案达成调解

  • 作者:MBabyBoss
  • 2022-04-19 1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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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姜翠)4月18日,苏州科达发布公告称,其与原告黑龙江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案已达成调解。

据披露,2019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黑龙江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送货完毕,原告认为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按被告要求提供了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余款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苏州科达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9,774,518.05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前苏州科达称,公司已按照《哈尔滨市安防云项目一期工程产品采购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向原告支付了30%的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并认可供货设备的验收款(第二笔款),由苏州科达在安防云一期项目验收后再支付”。但截止诉讼之日,业主方及总包方并未出具与此有关的验收合格资料。

4月15日,苏州科达收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民初9256号《民事调解书》,与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

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苏州科达与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一)、被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合计8,885,925.5元,分8期付款,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1,885,925.5元,于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止每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1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111元,由原告负担。

(三)、如被告没有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苏州科达表示,公司诉讼事项发生前已按照《哈尔滨市安防云项目一期工程产品采购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向原告支付了30%的款项。剩余货款合计8,885,925.5元将按照本次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分8期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故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校对/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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