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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

  • 作者:EricCookie
  • 2024-04-26 1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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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25日彤程新材公开息显示,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作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减少4.76%;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间,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继续减少0.25%,累计减少达到5.01%。宇彤投资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其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20%后,才于2024年1月4日通知公司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宇彤投资持股比例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0.24%降至5.04%,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20%。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宇彤投资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号),同时,宇彤投资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1,187,900股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宇彤投资所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股经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超比例主动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0.20%,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处罚决定如下

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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