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丨上机数控公布,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12月24日丨上机数控公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东,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
12月6日丨上机数控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12月5日丨上机数控公布,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称公司客户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奥明”)面临破产清算。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公告日,公司与江苏奥明尚未完结的合同为2017年11月签订的《数控金刚线切片机销售合同》,合同标的为40台数控金刚线切片机,总金额8600万元(含税)。
该合同中,2018年总计发出数控金刚线切片机20台,其中10台于2018年确认收入,金额为1837.61万元(不含税);后续合同履行中,公司发现江苏奥明未按合同约定回款,经公司与江苏奥明协商,于2019年一季度退回其余10台数控金刚线切片机,公司对该10台设备进行重新装配调试,并实现了销售。
该合同中剩余的20台数控金刚线切片机,公司未收到江苏奥明的预付款,故未安排生产投入,该20台设备的生产销售未实际履行,公司预计后续将无法履行。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江苏奥明的预收款为24万元,应收账款为3.96万元。其中收到一台数控多晶硅金刚线高速截断机的预收款24万元,已发货但未开票,金额为60万元(含税),另有配件款3.96万元(含税),已开票未收到货款。江苏奥明实际结欠公司货款39.96万元,金额较小。
江苏奥明实际结欠公司货款39.96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较小。同时,对于未履行完毕的金刚线切片机销售合同,由于公司未安排后续20台切片机的生产投入,该订单无法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江苏奥明沟通协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进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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