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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作者:yshirley
  • 2017-08-24 13:17:09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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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003 证券简称: 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 2017-04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8/24 - 2017/8/25 2017/8/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 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1,114,59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93,375.1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8/24 - 2017/8/25 2017/8/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 1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 012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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