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丨中远海控发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东方海外”)十家全资附属单船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分别与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中远川崎”)、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大连中远川崎”,连同南通中远川崎,统称为“建造商”)签订造船协议,以每艘1.5758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0.1923亿元1)的价格共计订造10艘集装箱船舶(单船运力为16,000TEU),其中与南通中远川崎签订五份造船协议(“南通中远造船协议”),与大连中远川崎签订五份造船协议(“大连中远造船协议”)。上述10艘船舶总价为15.758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01.9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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